kaots wrote:高雄市警方偵辦好市多員工被掌摑案,掌握案發當天1名從台中市南下高雄的男子涉案,由於現場監視器未拍到打人過程,且涉案人也不願到案說明,全案已函送雄檢偵辦。 這篇新聞開頭不太對應該要加一句「台灣好市多奧客行為又添一樁…」
algerno2 wrote:這個客人...快被...(恕刪) 起訴是以被告戶籍所在地當地的法院做審理喔 不用跑高雄原告也不用常常跑台中(準備庭要去一次而已) 因為是公訴罪所以檢察官會處理不過好市多本來就是一張卡帶兩個人(沒記錯的話)的營業規則 不喜歡就不要買啊
蔥油餅大叔 wrote:起訴是以被告戶籍所...(恕刪) 喔那是民事起訴...以被告所在地為主...侵權好像例外刑事案件..就以案發生地為管轄...所以這位台中澳客注定要去高雄跑法院了....不過乘一時之快...後面就夠他跑斷腿和解了.....
kaots wrote:就遭對方掌摑、吐口水並怒罵三字經 ...(恕刪) 難道是被畜牲附身了嗎?要不然行為為什麼這麼奇怪,就像走在路上被瘋狗咬,瘋狗才會覺得想咬人就咬人,台灣穿衣服的瘋狗好像愈來愈多了...
algerno2 wrote:所以這位台中澳客注定要去高雄跑法院了....不過乘一時之快...後面就夠他跑斷腿和解了..........(恕刪) 怎麼可能跑斷腿和解,我相信他不會乖乖出庭。大概要等到某次警方路檢,查身份才知道...
kaots wrote:好市多員工被掌摑 ...(恕刪) 如果不限制人數:大家都只要試吃吃到飽!肉品的塑膠袋會被抽光,但是不會買肉!蔬菜區會變成剩菜區熟食外賣區的酸黃瓜和洋蔥會被拿光,飲料喝到飽卻連個熱狗也不買!免費的餐具會供不應求吃一半退貨的人會增加⋯⋯好市多會變成免費停車場!以下開放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