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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推動安樂死合法」提案 -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陳小春2525 wrote:
他們最近就拿徐自強案在舉例,這個就真的讓人不知該如何反駁。

只要增加一條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即可。
罪證確著的現行犯判處死刑,不是罪證確著的現行犯則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mbuser9527 wrote:
安樂死現未過連署且...(恕刪)


個人認為法條中要剔除所有與醫生,醫院的文字

完全由政府醫療署單位所替代

把這事推給民間不合理



陳小春2525 wrote:
這跟廢死是不一樣的,廢死聯盟主張的第一個理由就是法院常誤判,而死刑的冤案具有不可逆性,廢止死刑至少能防止一些不可挽回的冤案發生。
他們最近就拿徐自強案在舉例,這個就真的讓人不知該如何反駁。

這只是藉口,罪證確鑿,也認罪的案例,廢死聯盟一樣反對執行死刑
而且現在說的這些冤案,都是年代久遠的案例,現在司法對死刑判定,比過去嚴謹多了
動物都可安樂死⋯那是不是要判形? 人也耍有尊嚴
我第二次用這覆議網站
包含第一次+這次兩次都收不到信箱認證信..
怎麼不提供個手機認證選項阿


chiashin wrote:
這只是藉口,罪證確鑿,也認罪的案例,廢死聯盟一樣反對執行死刑
而且現在說的這些冤案,都是年代久遠的案例,現在司法對死刑判定,比過去嚴謹多了...(恕刪)


當然是藉口,這問題只要推動陪審制即可解決。
而法律人主要反對陪審制的理由是人民素質不夠去判斷事實,但我們連續選了三個法律人出來當總統,結果是被對岸看不起了。

chiashin wrote:
有用嗎?
現有的法律支持死刑,八九成的民意也支持死刑,政府一樣不甩!

的確可能如你所說連署達標後政府仍不正視此需求,
但連署最少能把社會需求喊出來,需求被政府正視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姑且試試看或許真能成,即使未能成,
連署數高有意推動安樂死合法的人士會比較有籌碼。


chanmingtao wrote:
個人認為法條中要剔除所有與醫生,醫院的文字
完全由政府醫療署單位所替代
把這事推給民間不合理

了解你的想法是認為執行管理要全由政府,
而若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參考,是醫生執行政府管理。
第8條(預立醫療決定):「…預立醫療決定之內容、範圍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9條(預立醫療決定之程序):「…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其資格、應組成之諮商團隊成員與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2條(預立醫療決定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中央主管機關應將預立醫療決定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意願人之預立醫療決定,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註記前,應先由醫療機構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
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之預立醫療決定,與意願人臨床醫療過程中書面明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時,應完成變更預立醫療決定。
前項變更預立醫療決定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太空攻城車 wrote:
我第二次用這覆議網站
包含第一次+這次兩次都收不到信箱認證信..
怎麼不提供個手機認證選項阿

是Yahoo嗎?不知為何Yahoo好像比較有無法收到認證信的問題,
可以試試Google,比較少無法收到認證信的問題。
是病人的意願要安樂死,還是家屬的意願要病人安樂死?
如果我是植物人我並不想死呢?如果我清醒的時候簽了同意書,後來反悔但是我不能表達意識了呢?
我們又怎麼知道每個植物人都是寧願安樂死,不抱希望的活著?

再扯遠一點,
會選擇自殺的人,誰不是身理心理處在極大壓力無法承受?
自殺該不該合法化?
加工自殺(殺手)應不應該除罪?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拿到同意書,就可以合法的「幫助」立書人自殺?
TXLC wrote:
只有讓反對安樂死的人親身體驗才能順利推動安樂死合法化。
譬如把他們綁在床上,模擬植物人一個月。


或者讓他照顧植物人幾年看看
植物人帶來龐大的經濟與心理壓力,只要短短幾年,就會讓你整個家庭愁雲慘霧,而且越來越需要旁人的助力。

但如果家人過世了,少了後顧之憂,
整個家庭其實只需要時間與相互鼓勵,通常可以再重新走出來。

支持安樂死,對了,
安樂死是要經過嚴格評估的,所以才要立法規範。
不是你隨便寫個紙條就可以叫朋友幫誰加工身亡。

台灣不是第一個安樂死的,可以參考別人怎麼做。
安樂死,並不是讓任何人可以合法的自行了斷啦,

還是要有很多專業的評估,就算通過了安樂死。
事實上有很多看似吻合資格的,還是沒有被同意安樂死啊。

(其實一個人真要自行了斷,法律是怎麼也規範不到的)
小鐵子 wrote:
(其實一個人真要自行了斷,法律是怎麼也規範不到的)
...(恕刪)


怕就是怕自己想死都不知道該如何自我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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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多次跟家人與兄弟聊一件事情,如果哪天當我躺在病床上不能自理的時候。就急救我一次,讓小孩子盡孝道跟兄弟的情誼。

如果哪天當我變成植物人或重症病人,躺在病床上。拖累家人付出龐大的醫藥費難過,看自己被人蹂躪卻無法反抗更難過。

去年我同事父親90多歲過世,幾乎都是住在加護病房。全身插管開刀好了一個地方接著又開另一個刀,發出病危通知,又救活了。我同事最後不忍心看他父親一直開刀跟急救。最後他哭著問他父親:還要一直急救你嗎?他父親回答:要救他,不要放棄他。不到一個月也走了。

--------
建議在健保卡上註明個人意願。

讓自己決定自己最後的路,不要把痛苦決定留給親人去做。

既然是標榜多元社會,為何政府真正該做的事情卻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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