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2240 wrote:Uber 國内第一...(恕刪) Uber的問題不是在於性不性侵...而是在於保障...其中最重要的1點就是..保險公司肯讓Uber辦理乘客的意外險麼???在來就是...Uber的司機..他本身並非是計程車業者..所以他也無法繳交計程車公會的勞保跟勞退..那麼這群人如果發生工傷問題的時候...那麼會不會造成社會成本的增加???以及Uber的司機本身會用自己實名登錄麼???還是說..這輛車跟車主有登錄但是被人借去開的???
以前想說uber計程車比較安全,但此事件發生後,我發現它和一般計程車一樣 不安全,一般計程車警察會隨車攔查司機有無相關證件是否符合計程車資格,反觀uber計程車的司機皆無相關稽查,等遇到了變態的uber司機,乘客只能自求多福了,因為uber計程車的窗户貼紙通常都是很黑的,看不到車裡面
algerno2 wrote:Uber的問題不是在...(恕刪) Uber的司機犯罪,第一時間Uber可以開除司機,不必等到判決,這樣子去蕪存菁可以降低再犯的機率。但是一般司機犯罪後要到一審判決確定後才會被吊銷執照,這期間或許一兩年,犯罪司機仍可趴趴走。所以重點不是賠償,賠償對犯案當事人仍可請求。重點是犯案者能否立即停業以避免下一個可能之犯案?Uber可以,但是一般小黃無法。
eid123 wrote:Uber的司機犯罪...(恕刪) 這問題不是在於司機犯不犯罪....因為都有老鼠屎...至於小黃是否犯罪後要等到一審才可以取消以及Uber司機第一時間就踢走...這些無法保障倒受害者...當你搭Uber出車禍了....你並無乘客意外理賠....你只能自己吞這樣保障就低於小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