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的是為什麼要執著在廢死?而不是把重點擺在讓國人免於在路上被當沙包砍的風險?執著廢死只是讓大眾覺得殺一兩個人又不會死台灣是犯罪天堂政府一面挺廢死~結果只有造成殺人不會死的扭曲觀念是不是要廢死通過,順便開放槍枝?不然怎麼自保?看你不爽先砍再說,開庭表示悔過,法官說可以教化~難怪是鬼島
這個政黨偏離民意,只談廢死從沒談過廢死後如何喝止犯罪?犯罪的重刑犯如何得到懲罰?是否又是可教化那一套? 那如何教化?教化後再犯如何懲罰?當初判斷可以教化的法官,是否也需受到連坐?既然法官都要廢死,都用可教化那一套那法官願意背書做擔保嗎?總是要法官掛保證這個犯人是可教化的當他再犯時,這個人或法官必須要受連坐處份否則法官不敢擔死刑責任讓重刑犯日後有機會混入社會然後讓人民置身於危險之中,法官卻沒有任何一點責任這說的過去嗎?
詹森林:希望無人被判死林為洲:有條件廢死許志雄:衡量一個國家文化水準的重要指標許宗力:死刑有可能違憲黃瑞明:死刑已涉及違憲張瓊文:應等候適當時機陳正育:無期徒刑應執行到底---------------------------------------這些假道學....你怎麼不這樣說??...希望沒有人因為他人犯罪而生命財產受到傷亡???..台灣人自己選的政府...自己承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