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612888 wrote:好像一周變只休0.5~1天且每天本來工作8小時變10~11小時原來薪資30000多不過帳請50000多元(自己當老闆要拚一點吧!)...(恕刪) 一周一定要休1天,這是一例一休的規定。錢有多給,要懂的感恩。以下放大絕:不爽不要做。
yah612888 wrote:我朋友原來上班的公司...(恕刪) 公司登記真的不難,我看過一間做零售業的,每間店都是獨立統編,負責人同一個,資本額都是5萬。然後每間店只請一名員工,員工兼店長,自主管理,他登記了五十幾間....,每間店都超時工作,一個月放3-4天假。想勞檢?只有一個員工一檢舉就被發現,根本沒在怕的。
yah612888 wrote:我朋友原來上班的公...(恕刪) 自行成立企業社?誰要當人頭?如果是我早就不幹了,還會這樣配合公司?什麼時候被賣了都不知道薪水又不是幾十萬,有必要嘛?原雇用關係變成合同委託關係?就表示勞保退休金什麼的都要用自己成立的企業社去處理,年終也別肖想了然後哪天公司說不簽約了,公司連遣散費都省了這種模式就代表隨時都會被公司丟了會配合公司的,我真的不懂是怎麼想的還是說合同一簽20年,違約金2億,所以大家都很放心配合公司鑽漏洞?
wessley wrote:沒業務單位的公司,...(恕刪) 那就保佑沒業務單位的公司裡面不會有人偷偷兼業務沒分拆出去都要小心內鬼,分拆出去剛剛好作死。外包就外包,不要以為這樣搞能控制下面死死,不是沒看過翻盤的。順便小心離職員工反咬一口,留這麼多把柄,除非小公司要不然怎麼死都不知道。
有什麼好改的,依照民進黨現在的一例一休版本,就以我待過的上市櫃公司為例,他們只要維持現狀,員工加班讓你申請補休假,年資假也照給,但是只要讓員工忙到根本沒時間去休補休假和特休假,依公司規定,過了一定期間,就可以歸零。民進黨要實質保障勞工,只有讓六日就是歸定一定要休假,否則根本不可能改變勞工被資方壓榨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