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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是不是有賊或強盜來搶我家要放任他偷R?


Gugugu wrote:
看看張錫銘
當年台灣第一大尾槍擊要犯
姦了幾個人?殺了幾個人?
警察在他面前緊張到掉槍最後沒事
農夫被抓去當人質最後沒事
他知道沒越過界線就不會死
再看看陳進興
姦了幾個人?殺了幾個人?
因為他犯第一條就已經唯一死刑
反正命都沒有了多姦殺幾個也沒差
別以為每個犯人出發點就是玩到爽
別以為談比例原則都是在替犯人講人權
這其實是避免犯人越陷越深
避免不擇手段造成更大傷害


瞧你說得做奸犯科是符合天經地義,而奉公守法的百姓才是異類。
敢玩火就必須有自焚的後果。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Gugugu wrote:
別以為每個犯人出發點就是玩到爽
別以為談比例原則都是在替犯人講人權
這其實是避免犯人越陷越深
避免不擇手段造成更大傷害
...(恕刪)


弱弱的問法學專家:一開始設立法律的目的是什麼?是要遏止犯罪前想法,還是犯罪後的處罰為目的。

y-der wrote:
這樣的話,對走上絕...(恕刪)


E04 你突破 盲腸了!
以後 犧牲一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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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 屋主 本身當然還是有錯!
小偷 已經失去了 意識!
屋主 卻持續施加壓壓力!直到警方到來
自我防衛當然沒錯~ 錯在 小偷 失去意識!卻持續施加壓壓力!
造成 送醫後不治!!!
屋主 是被害人~ 轉換變成了 加害人!
所以屋主 被判2年緩刑了
Gugugu wrote:
看看張錫銘當年台灣...(恕刪)

所以碰上竊賊要讓他盡情偷千萬不要抵抗避免更大傷害
Jaber wrote:
就算他說放我走後,我...(恕刪)





最主要是法律不完備,所以當兩件事看待!
就像菲律賓總統對毒販格殺勿論!
在他之前是不合法的!...一樣!



阿蔣~ wrote:
...自我防衛當然沒錯~ 錯在 小偷 失去意識!卻持續施加壓壓力!
造成 送醫後不治!!!(恕刪)


怎麼知道小偷假的失去意識還是真的?
依常情,每個人在家裡發現了一個不認識的人一定是做最壞打算。
全台灣會去替小偷預設立場的應該只有法律人了。
法學教育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
此留言已刪除,將移至資源回收區,請勿回應。
bcmpxij wrote:
瞧你說得做奸犯科是符合天經地義,而奉公守法的百姓才是異類。
敢玩火就必須有自焚的後果。0分0分




人家說的在駕駛上來說
就是防衛駕駛的概念
別人違規是別人的事
就如同你可以拍照錄影檢舉違規
但犯不著衝一口氣去和別人爭道

發現有小偷可以收集線索提供給警方協助破案
本案事主發現小偷也可以將其擋在門的另一邊避免衝突進而報警處理
卻選擇與對方打鬥意圖壓制對方,去承擔未知的風險與後果

爭輸了,命可能沒了
爭贏了,卻失手把對方打死,即便對方是個小偷,也要一輩子承擔殺人的罪惡

你不只法盲,連邏輯概念都有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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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我們講法的在說風涼話
其實你們也是在說風涼話,因為"殺人"的不是你們
覺得"殺人"沒什麼是嗎??
星爺的電影老早就告訴過你們了
iimomo wrote:
老實說,發這種文只...(恕刪)


今天如果要談比例原則,就只能單就屋主的手段與動機下去判斷

假設今天同樣的情況下,竊賊是遭屋主制伏後

拿槍行刑式的就地槍殺洩憤,那這個來談"比例原則"當然沒有問題

但今天屋主是把對方壓制在地上,並且勒住對方脖子

也許竊賊體質好姿勢佳,就撐過這20分鐘等到警方來,也許體質差,拉扯過程中就自己暴斃了

那原則到底在哪裡?難道是"有死人就喊超過,沒死人就沒人在乎"

那原則還能叫原則嗎?

所以今天以事後諸葛的方式

以竊賊死亡的結果下去反過來推論當時的狀況超過"比例原則"根本說不過去

也是現在人們對於所謂恐龍法官們的判決不滿的原因

勒20分鐘導致嘞死人叫超過比例原則,那15分鐘呢?

假設今天"原則"是10分鐘內都OK

有人被勒個三分鐘就斷氣,是不是反過來說就沒有超過原則,就可以判無罪?


今天就在連原則都無法界定的情況下,"比例原則"這種話根本沒有辦法令人信服

各位小偷和賊請行行好
以後請不要找小老百姓家行竊
小老百姓不知道節力

請瞄準法官、高官..等
他們更懂法律,他們才不會不小心殺了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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