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程序亂七八糟,看不懂。應該是:北市府變更設計 --> 交給包商議價及討論需不需要延長工期 --> 北市府同意報價及工期 --> 北市府簽文修訂合約 (issue a change order) --> 包商根據變更設計施工。真的是,哪些設計會多出兩億元工程款?公共工程案子的變更設計不應該超出總工程款的一定 %。要不然我為了逃避審計,招標室內設計,後來變更設計來蓋大樓。
fkang2 wrote:整個程序亂七八糟,...(恕刪) 照報導的意思來看,台北市政府在施工期間要求變更設計,導致工程預算爆增兩億,廠商也照辦,事後請款台北市政府卻裝傻拖欠工程款,廠商不堪虧損跟媒體控訴。簡單說就是台北市政府賴帳啦!
VICCHEN2006 wrote:照報導的意思來看,台北市政府在施工期間要求變更設計,導致工程預算爆增兩億,廠商也照辦,事後請款台北市政府卻裝傻拖欠工程款,廠商不堪虧損跟媒體控訴。簡單說就是台北市政府賴帳啦!...(恕刪) 如果你的理解是對的,那廠商的問題也很大。明明知道是和市政府做事,沒有白紙黑字簽名前就施工,自己找麻煩。我知道現實上很多情況是為了趕工期,文件後面補,但是兩億也太多了。再說,如果市政府當時沒有提供白紙黑字加簽名,變更設計就沒有得到許可,廠商就是沒按圖施工。通常,包商沒那麼笨,一定有一些細節我們不知道。再說幾句,如果市政府當時文件沒補上,往大的說,就是違法。
fkang2 wrote:如果你的理解是對的...(恕刪) 台北市政府要求變更設計,廠商那邊一定有公文或郵件記錄,把原始設計拿出來核對,賴不掉的。台北市政府在程序上應該有瑕疵,多花了兩億元,才不敢跟高層或市長提這件事。增加的工程款沒辦法核銷,只能先拖欠,之後再想辦法補這個洞,總之台北市政府內部有人違法。
市府發包的世大運可以更改設計,相反的大巨蛋bot不可以變更設計 應該不是「不可以變更設計」而是未完成變更設計程序之前,不得變更施工所以市府主張遠雄必須先把「變更設計程序」跑完,比方公聽會、環評、各種審查再來一次才可以復工這個世大運如果比照大巨蛋標準現在就必須停工等「變更設計程序」完成才可以復工換言之,現在就可以派警察去了
kouchou wrote:應該不是「不可以變...(恕刪) 做工程的人都知道,案子在急迫時一面送件一面趕工,或是事後補完程序,這都可以理解。但是完工後被廠商控訴拖欠工程款不付(應該是被拖很久,忍無可忍),這就有問題了⋯⋯民不與官鬥,但是官逼民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