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當街殺人還能用30萬交保,而且被砍的還是警察,現在的法官真的是下限越來越低。 為什麼不能將交保? 你真的懂交保是甚麼意思嗎?我覺得很多人把[交保金]和[易科罰金]搞混了.......
伊魯米 wrote:吳嫌行凶逃逸後疑自知法網難逃 伊魯米 wrote:檢察官無法舉證被告有逃亡之虞 行兇後逃逸,是因為知道跑不掉才去警局的........所以根本就不覺得自己做錯事.在新聞媒體前下跪認錯......想減輕刑期?
THE666 wrote:為什麼不能將交保? 你真的懂交保是甚麼意思嗎?我覺得很多人把[交保金]和[易科罰金]搞混了.......(恕刪) 嫌犯做完筆錄,只要沒有逃亡跟串供之虞通常都可以交保。列貪汙、背信被告的翁啟惠以100萬交保,當街砍殺執法的警察用30萬交保,是執法人員的尊嚴跟生命的價值比不上黑錢是嗎?
seatree wrote:列貪汙、背信被告的翁啟惠以100萬交保,當街砍殺執法的警察用30萬交保,是執法人員的尊嚴跟生命的價值比不上黑錢是嗎? 交保金是避免嫌犯跑掉的一種方式,所以同樣的案子,對於有錢人和窮人的要求金額會不同,假設今天砍人的很有錢,那他的交保金就可能不是30萬,而是300萬..3000萬...3億...但如果這個人很有錢,但逃跑的可能性很低,那交保金也可能會很低,可能5萬10萬,意思意思。而且不管交保金是多是少,只要嫌犯將來乖乖到案,這筆交保金還是要還給嫌犯的。
blood0819 wrote:雖然嫌犯無逃亡之虞但羈押除了防止嫌犯逃亡,也預防嫌犯再犯的可能嫌犯只是氣頭上就連警察都敢殺,法官能確定嫌犯不會再犯嗎?為什麼不能羈押?那當初鄭捷是不是也無逃亡之虞就能交保? 法官能確定小偷不再偷、打人不再打、吸毒不再吸、詐騙不再騙嗎?那通通羈押好了....
THE666 wrote:法官能確定小偷不再...(恕刪) 這些有比殺人嚴重到要做預防性羈押嗎?一般人誰會為了區區幾千塊去砍人?更遑論是去砍警察了砍的又不是只一刀情況就顯示這人目前有嚴重的情緒控管問題,不該做預防性羈押嗎?如果經過心理評鑑確認嫌犯已經沒有情緒控管問題,那不做預防性羈押還說得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