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良民 wrote:我建議警員在高速公路,省道,快速道路上規定需要有一位警員負責警戒注意來車,負責警戒的警員必須手持"高音氣笛"當有危險時使用"高音氣笛"在危險的地方執勤的警員能在第一時間反應及閃避危險.(恕刪) 樓主有看過新聞畫面嗎?這次就有警察在前面戒護,酒駕車衝過來,戒護的員警閃開,後面放三角錐的被撞。以這次的case建議將〝高音氣笛〞換成〝肩射式火箭筒〞如何
z0930355 wrote:台灣警察的警車也應該要檢討一下從後面看如果警示燈未開啟只能夠看到黑色的車屁股,辨識度明顯不足應該學學歐美國家警車背後有明顯的反光條作為警示作用 這樣做會加分但還是不夠,高速公路,省道,快速道路上會發生的危險情況太多了,酒駕,高速失控,打滑,追撞,推撞...............一定要有一位警員負責警戒注意來車,並且給予在危險的地方執勤中的警員第一時間的警告,才能減輕傷亡.
kkboys wrote:樓主有看過新聞畫面嗎?這次就有警察在前面戒護,酒駕車衝過來,戒護的員警閃開,後面放三角錐的被撞。以這次的case建議將〝高音氣笛〞換成〝肩射式火箭筒〞如何 問題是戒護的警察要如何快速的告知"放三角錐的警察"危險來了,快注意!!〝高音氣笛〞是一個方法.〝肩射式火箭筒〞不是一個好方法,這麼嚴肅的事你可以開玩笑,受傷的人和家屬不會原諒你的.
國道警執勤8年4死33傷 同袍曾PO陳啟瑞血衣:手還握著無線電原文網址: 國道警執勤8年4死33傷 同袍曾PO陳啟瑞血衣:手還握著無線電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23/1155629.htm#ixzz5DSvDSGkq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國道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新市分隊警員葉家豪與郭振雄今日(23日)清晨4點45分在國道1號南下308.1km處取締違規,卻遭另一輛大貨車追撞身亡,同袍到場處理後續忍不住痛哭,2011年至今共有4名國道警察執勤時遇上意外死亡 ,也讓人想起竹林分隊員警陳啟瑞去年(2017)8月也因值勤時遭追撞身亡事件。葉家豪和郭振雄23日凌晨4點多在路肩攔查違規大貨車,已經制單簽收完成後卻遭道陸姓駕駛開大貨車從後方追撞上大貨車再撞警車,導致1人被撞倒地、2人卡在車底,等到支援警消到場搶救時,3人都已經死亡,陸姓駕駛酒測值為0,供稱是因為打瞌睡疲勞駕駛釀禍。而2011年至今,共有4名國道警察執勤時發生意外死亡,另有33人受傷。根據國道警方統計,高速公路開路40多年,已經有20位員警執勤時因意外死亡,依現場國道警察共有1200名來算,40年中就有22人殉職,比例為1.6%,是全國警察機關中比例最高者,其中像是國道6隊竹林分隊警員陳啟瑞、楊于辰去年8月7日執行路肩拋錨車輛戒護勤務時,遭後方一輛拖板車追撞,陳啟瑞當下失去生命跡象送醫不治,逝世後留下妻子與1獨子,楊于辰則是重傷。陳啟瑞家屬與同仁舉行告別式,並以警旗、國旗覆蓋靈柩, 參與告別式的竹林分隊同仁表示,個性靜止如水的陳啟瑞在工作上的努力大家都有目共睹,主管交付的任務他都能全力以赴,而這也是他給予家人的愛,當時還有同袍PO出陳啟瑞血衣,「員警犧牲時手上還握著無線電,犧牲自己挽救了現場6個人的生命。」,直呼「為什麼啟瑞是因公死亡,而不是因公殉職?」對此,時任警政署長的陳國恩發文,請國道公路警察局將案件以「因公殉職」陳報辦理後續撫卹事宜,並請本署「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從寬審認,「公祭之後,絕不忘記」。然而事發不到一年, 又發生國道員警執勤不幸喪命的意外,身處高風險的工作環境,國道警察局表示,將會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事及爭取從優撫卹。又發生了,國道警執勤因公受傷甚至於死亡,警政高層什麼時候才會有所體誤,建議警員在高速公路,省道,快速道路上規定需要有一位警員負責警戒注意來車,負責警戒的警員必須手持"高音氣笛"當有危險時使用"高音氣笛"在危險的地方執勤的警員能在第一時間反應及閃避危險.
mark168168 wrote:路肩也是不安全的地方...(恕刪) 大家都認為倒楣的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一個人只要發生一次意外就可能會終身殘廢,警政署高官們不重視,倒楣的事只會一再的發生,越來越多基層員警終身殘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