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代蝴蝶 wrote:
雖然小朋友是班上的異類份子,但不至於剝奪他的受教權利吧?...(恕刪)
這句話是有問題的....
現在強調不體罰,但不表示小孩可以橫著走,甚至去影響別人家小孩"所謂的"受教權....
在國外,小孩行為偏差,校長是可以責付家長帶回,並不准一段期間內回學校。
在台灣,只講求權利,卻不談義務...
教改學美式,但又只做一半....
讓有問題的小孩回歸家庭教育是有必要,
學生行為應是家長負第一線責任,學校只是輔助角色...
現在是有事就是老師學校的錯,家庭教育淪喪.....
既然有經過校務開會處置,相信絕不是....我家小孩有點調皮而已....
這案子也凸顯隔代教養問題......
我是呵呵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