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gydu wrote:第 5 條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恕刪) 好像符合第一,第三,第四條,如果有洩漏罪,最該抓的是煤體,國家機密居然公開講。
hank29 wrote:好像符合第一,第三,第四條,如果有洩漏罪,最該抓的是煤體,國家機密居然公開講。...(恕刪) 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是指機密的核定,不可以用下列原因啊~~~"誤射事件"本身就是人員疏失,不能當作機密啊....
*~艾力克斯~* wrote:太平島的彈藥補給絕對是機密, 而且還是公然洩密, 林大院長趕快追究啊?...(恕刪) 彈藥補給絕對是機密,絕對正確,洩露軍情,敵人可以把你的補給船幹掉,當過兵都知道,至於閃兵一族(含立委),不需要理它們。不過顏色對了,沒事。
ykd521 wrote: 雄三在港內誤射是“洩密”?能否請林全說說看,如果蔡沒在臉書po文,這個“機密”能保持多久?當左營附近居民全是又瞎又聾的殘障人嗎? 靈犬:把左營居民全部抓來測謊,不過就抓起來,關到死。
午安!行政院長林全上午表示,雄三誤射事件「洩密是事實,就要查清查清楚」。但我們的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一 章 總則....第 5 條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首長不熟法則,幕僚顢頇亂獻策,堅持硬凹下,實際是在廣傳週知,政府是如此荒唐、錯亂(如同北市柯)。政府帶頭(幕僚文膽底下的婉君)抹黑給你看,讓世界認識台式民主,及台灣為何沉淪!----------------------------------------------------學習→行為→習慣,每個人的成長過程,不斷的重複的模式。對象由,家庭→同儕→環境→社會,不斷的擴大。相對地自己的模式也影響著,家庭、同儕、環境、社會。是非公理,公眾依循,本因客觀、超然,但因人、情、感染力的影響,而變異。感染力,是相互影響,產生的力量。台灣近年的感染力為何,由近日事件的影響,更能看見。偏看偏聽,妄立敵我,暗行亂為,能把事情做好,社會會進步,那是奇蹟。物以類聚,觀念,行為也相同,天漸漸亮了嗎?還是幻化的色彩,在暗黑中擴散 ~ 媒體、網路、人性。風俗民情,移風易俗,近來台灣是何種風俗,果現今一一浮現。基礎若無平穩踏實,說將來如何燦爛,是妄想(建築危樓、黑心食品、詐騙集團(不論金錢或思想)...皆如是)自以為是益菌(誤認為~自主多元、世代覺醒),做的是癌細胞的行為而不自覺。寬以待己,嚴以律人,自己人怎樣都可以(無論是非對錯),對手怎麼做都不行(就算有益社會與成長)病越醫越嚴重,除病人體質、藥用對與否、醫師的醫術、旁人的關切...原因很多,若不清楚明白,只會讓病情繼續加重。走過留痕,慣久成習,人在做,天在看,心多善,慧更好。(不是口說(話術、包裝),而是實行(尊重、不昧心算計))祝福 台灣!
610港內打雄三讓我們來看看這件事情算不算機密。610港內==>當天船停在左營軍港,除非海軍有特別遮掩,不然沒瞎的都看得到這艘船。打==>網路上都有影片,人啊、狗啊都聽到飛彈發射的巨大聲響。除非海軍在飛彈發射孔有裝滅音器,不然沒聾的應該都聽得到。雄三==>錦江級巡邏艦曾經升級性能,配備雄三,沒瞎的都可以上WIKI找到。還是說誤射事件其實應該被列為國家機密,對外宣稱漁船船長死於外星人之手???還是說民意代表洩漏了"目無軍紀 人謀不臧"這個國家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