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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過失致死」的車禍事件

andrewxeron wrote:
有時候看新聞會看到車禍有關的新聞,甚至會聽到明明對方沒違規卻被判「過失致死」,我其實很好奇如果我開車遇到了紅燈然後我停下來等待,我沒違規,有個騎士為了闖紅燈從我後面撞上去然後騎士死了,我也會被判「過失致死」嗎?或著我的車是停在停車格內我人也不在車上然後有騎士撞到我的車死了我也會被判「過失致死」嗎?....感覺有點可怕...



別相信記者寫的!!!

新聞大部分都是車禍的當下寫的

警察是過失致死「移送」

並不是「判」過失致死

還差很遠很遠咧!!!

beviswu wrote:
別相信記者寫的!!...(恕刪)


等紅燈的停止狀態就像是你在停車格停車的靜止狀態..

後面有果有人還故意撞上去..跟你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因為那不是你能注意到的..
andrewxeron wrote:
有時候看新聞會看到...(恕刪)

你看到的應該都只是移送,那只是警察一定的過程
不是判決結果
謝謝大家,小弟我比較放心了,我每次開車前都會在心裏默默的為我說平安,車速控制在 40 到 50 左右,雖然被我載的人都說我怎開那麼慢,因為我不想撞到人,也不想被撞,沒下雨就騎機車上班,如果桃園這有捷運我可能會搭捷運上下班吧,呵呵
andrewxeron wrote:
有時候看新聞會看到...(恕刪)


樓主舉的例子同樓上說的,被判過失致死的機率很低,但是絕對不會是零~



除了過失致死,也應該要注意一下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

簡單說,就算我們規規矩矩的照著交通規則駕車、停車、停等紅燈,然後被其他用路人撞上,就算被撞得我們摸摸鼻子大人大量不想和對方計較而逕自離開,也有可能吃上肇事逃逸罪~

進一步來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車禍+有人死掉或受傷,然後當事人自己離開事故現場,就有可能成立該罪;誰撞誰、故意或者不小心都不是185-4所要過問的要件~

所以就算被撞,只要有所死傷,還是等警察來作完筆錄再走比較保險~
這真的很倒楣
andrewxeron wrote:
有時候看新聞會看到...(恕刪)
這是真的。

台灣無敵恐龍法官....

善良百姓就這樣子任由垃圾法官欺凌....

不是被司法欺凌唷!!!
會不會是你看錯了?
移送、起訴、判刑都是不同單位

另外有些相關案件中是表面上相似不表示條件都相同
有些關鍵的條件不同自也會必然有不同結果
可是有些恐龍鄉民看了被誇大斷章的片面新聞就深信不疑
被記者愚弄存在錯誤認知急者下武斷結論
有時候不是判決本身有問題
是民眾自已無知的問題導致

就以你為例
假如其他人中也有不明事理不知所以然不像你會先問
看到新聞就在那罵判決不合理法官有問題
事實上卻只是警方依過失致死移送檢方而已連起訴都還沒
這就憑空就多了恐龍法官出來
這也就是無知鄉民自己製造出來的假問題

恐龍法官一定有人畢竟絕不可能都不犯錯
不過恐龍鄉民一定比較多還多更多
因為有些連法律條文都不看也會把警方檢方通通當成法官
而他評斷事務對錯的標準常常是...自己"感覺"

miamivice wrote:
會不會是你看錯了?...(恕刪)


恐龍鄉民,對百姓是不會有危害的..

50%的恐龍法官,卻會害死千千萬萬的家庭..

恐龍法官,『違憲』不判死,只因要配合"執政者"引用了聯合國憲章還是條款..
這樣子稱呼他們,完全不委屈呢..

PS..真可笑,『全世界只有台灣』自己國家憲法要尊從別人..
應去查查有幾個聯合國會員國,照樣在執行死刑的,尤其美國這個恐怖國家..
airzard wrote:
真的是這樣嗎?一堆小屁孩在北宜狂飆,然後失控鑽到對向卡車下,司機常常被業務過失送辦這是怎麼回事?難不成希望卡車能像馬利兄弟一樣跳起來閃過?


送辦又不一定有罪

第一線警察沒有判斷的權力

只要相關涉案人他都要移送

=====以上新聞會報,以下新聞不會報=====

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說了算

要不要判刑,是法官的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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