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這是明顯的干預司法。第二,這是給予台灣學生一個機會,學習「正確的民主」模式。一般而言,「民主」是由「責任」「權利」與「義務」所組成。台灣人眼中只看到「權利」,但是鮮少負起「責任」,遑論盡到「義務」。這些學生享受了「衝闖行政機關」的「自由選擇權利」,但是卻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看來接下來四年,司法中立或許也會淪為空談。反觀美國,上次Wisconsin州的州長事件,多少學生與民眾跑去Wisconsin Capitol rotunda抗議?就連搞不清楚狀況的王丹都用這個來比喻這些學生闖立法院。但是,在2011年8月,晚上6:30分,在法官公告的關館時間之後...12個大人與一個學生選擇拒絕離開場地, 所以他們全部被逮捕。全部以「非法集會」被起訴,有幾個還加上「襲警」與「拒捕」。其中一位22歲的女生,身上已經背了15條成立的罪名。跟台灣不一樣的是,這15條罪名會如影隨形一輩子。在她申請學校,尋找工作的時候,都會出現的。但是,這就是這位女孩「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行動。這種女孩,我們會選擇尊重她。反觀台灣,又再次放棄教育我們的下一代的機會。新政府縱容這些孩子,他們學習到的,將不會是「民主」兩字,而是「我是學生,我可以為所欲為,『不用負責任』」。
msn100 wrote:現在法律正義是對人...(恕刪) 有具體犯罪事證的,被輕易撤告,沒有具體事證的下台後的下場,就被綠獅團,只憑臆測或傳聞,就羅織各種罪名,亂搶打鳥,全面追殺濫告.台灣的法律和司法態度因人而異,真是千悲,千悲,再千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