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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宣布撤告太陽花學運人士


回首總是感慨 wrote:
童振源表示,林全院長強調,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
等美豬過的時候大家...(恕刪)


注意!是政治事件,要看立場的...

第一,這是明顯的干預司法。

第二,這是給予台灣學生一個機會,學習「正確的民主」模式。

一般而言,「民主」是由「責任」「權利」與「義務」所組成。

台灣人眼中只看到「權利」,但是鮮少負起「責任」,遑論盡到「義務」。

這些學生享受了「衝闖行政機關」的「自由選擇權利」,但是卻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看來接下來四年,司法中立或許也會淪為空談。







反觀美國,

上次Wisconsin州的州長事件,多少學生與民眾跑去Wisconsin Capitol rotunda抗議?

就連搞不清楚狀況的王丹都用這個來比喻這些學生闖立法院。



但是,在2011年8月,晚上6:30分,在法官公告的關館時間之後...

12個大人與一個學生選擇拒絕離開場地, 所以他們全部被逮捕。

全部以「非法集會」被起訴,有幾個還加上「襲警」與「拒捕」。



其中一位22歲的女生,身上已經背了15條成立的罪名。

跟台灣不一樣的是,這15條罪名會如影隨形一輩子。

在她申請學校,尋找工作的時候,都會出現的。



但是,這就是這位女孩「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行動。

這種女孩,我們會選擇尊重她。




反觀台灣,又再次放棄教育我們的下一代的機會。

新政府縱容這些孩子,

他們學習到的,將不會是「民主」兩字,

而是「我是學生,我可以為所欲為,『不用負責任』」。



這算是在教導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衝撞體制不用負責任囉

以前的革命之花需用鮮血灌溉

今日?




三等公民 wrote:
下一步是公開表揚嗎?...(恕刪)



取消329青年節,改成紀念他們,日期換一下,剛好符合轉型正義

如果夠乖的話啦

還敢出來搶糖吃的話,那個摸奶的就是榜樣~
太陽花學運與衝進立法、行政院是兩碼子事
被說成是單一政治事件
有這種認知成為通例的話
以後再有類似事件
警察也不必辛苦鎮守,反制還被告,何苦來哉
開大門歡迎還要準備零嘴食物耶!

真的是造反有裡了。
pk-king- wrote:
可以告行政院瀆職,...(恕刪)


台灣有台灣的烈士(勇士?)啊~~
pk-king- wrote:
可以告行政院瀆職,...(恕刪)

現在法律正義是對不對事,可悲。
大家都太大驚小怪了




顏色對了
法院認證的賣淫女王 嫖妓 都可以被原諒
軍艦也不應護漁
瘦肉精也不可能0檢出
蛙人也不要過天堂路
連假高速公路夜間也應該要收費

msn100 wrote:
現在法律正義是對人...(恕刪)

有具體犯罪事證的,被輕易撤告,

沒有具體事證的下台後的下場,就被綠獅團,只憑臆測或傳聞,就羅織各種罪名,亂搶打鳥,全面追殺濫告.

台灣的法律和司法態度因人而異,真是千悲,千悲,再千悲
這大概就是所謂的"造反有理、革命無罪"吧?

這是否代表未來如果有"正當"政治理由的話,都能去佔領立法院、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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