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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詐騙集團搶人事件,如果我是大陸,我會說...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可惜事實你不是大陸,而是台灣

更何況兩邊的刑罰不一致

你家的小孩搶走了別人的書包,對方家長說要處罰你家的小孩,處罰的標準是死刑,不然就是關一輩子

你大概會想,那就關到死,別回來了,反正是我孩子做錯事,罰死他應該,我還要感謝你,替我管教孩子

因為你也打不過對方家長,所以只好如此說服自己


所以台灣人在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犯罪,傷害任何國家的人民,都要按照台灣的法律來處理?台灣的法律凌駕於全世界所有國家法律之上?

我好想喊一句:台灣帝國的霸權主義太霸道了!

美國有一部電影,Return to Paradise,講的是一個美國人在馬來西亞因為藏毒被判死刑,他的姐姐想盡一切辦法要救他的故事。劇中一位大馬官員有一段台詞,大意是:“你們美國人說我們的法律太嚴苛傷害你們的人權,可是你們從來不想毒品氾濫對我們國家的傷害,對我們人民的傷害。”送給對中國懷有霸權思維的台灣人。

hunterwaye wrote:
还钱的主动权来自台湾,而台湾方面则存在还不还和如何还的问题...(恕刪)


怎麼聽起來怪怪的

政府有義務替嫌犯還錢的嗎?!

大陸若有人在外地詐騙被抓, 大陸政府也會出錢還然後引渡回來嗎?

應該是嫌犯自己要去想辦法籌錢尋求和解吧?

至於是否和解, 怎麼和解那又是下一個問題了!

我個人是同意就照大陸法律處理該批詐騙犯, 總要有人殺雞儆猴!

既然台灣做不到, 那就有勞對方了!

hunterwaye wrote:
还钱的主动权来自台...(恕刪)


請教一個問題:政府不想出錢,也不採取措施讓詐騙犯還錢,又想去搶人,那受害者的人權和利益怎麼辦?
frankxu wrote:
請教一個問題:政府不...(恕刪)
政府依法執法,把詐騙份子緝拿歸案,使得他們受到法律製裁,而不能逍遙法外,繼續為非作歹,這是分內之事。要做到這點,就必須把人帶回來,因為證據確鑿,人贓並獲,所以把人帶回,這叫秉公執法,不能叫搶人。至於被騙人的錢,不可能由政府出資補償,因為錢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被詐騙分子揮霍掉了,正因如此,他們才更加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只能以此來撫慰民心,還百姓公道。
你這問題,用另一種邏輯回答就是:不能因為槍斃了殺人犯,被殺的人也無法起死回生,就認為執法是沒有意義的,除了殺雞儆猴,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以外,最大的意義就是懲奸除惡,還百姓公道。
frankxu wrote:
請教一個問題:政府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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