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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判決呀?


thron wrote:
果然各國風情不同....不過別人闖入在泳池溺水也算?.....(恕刪)


算! 就跟你跑進別人家院子被狗咬 你還可以向屋主求償狗沒綁好一樣
不用意外 台灣就發生過

美國是你院子雜草不割、泳池不洗,隔壁鄰居可以告你
自由的前提是以不妨礙他人的權益為前提
民主並非誰說話大聲或是我說的話才叫民主

橄欖綠 wrote:
美國一名滿懷抱負的...(恕刪)

台灣昨天不也有人依靠壞掉的欄杆結果墮死山谷的新聞,可以賠4千萬美元嗎?依照我對台灣法院的瞭解,有判喪葬費+賠償一兩百萬就偷笑了。
我砲故我在
老美就是最愛打官司的國家
熱飲上面的小心燙口
就是這樣來的

最近也有人因為飲料放太多冰塊
跑去告星巴克
這是什麼「怪活動」?
主人舉辦派對居然沒廁所可給來賓使用...
一連串怪異的環節,造成不可抹滅的遺憾

提爾派克內急,主人卻告知不能使用公寓的廁所,因為他的妻子已經在睡覺。由於頂樓沒有廁所,主人給提爾派克一個空的開特力(Gatorade)飲料瓶,要他在較隱密的地方「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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