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2008 wrote:
FB 一堆人傳說...(恕刪)
證據交給台灣法官也是輕判,沒啥用
聽那些高官講什麼一罪一罰,最高判2~30年,通通都麻是屁話
我看政論節目都快背了,2006~2016年起訴的詐欺犯約十一萬人,被判2年以上約2%
其它通通易科罰金或緩刑。
台灣的法律的判期就是依法官自由心證(中國是依詐騙金額決定刑期),所以法官麻都一罪就判個3~4個月
加加減減一罪一罰了不起5~7年就很多了。
更何況詐騙集團都把受害者的錢騙光了,詐騙集團一個成員就請三個律師來打一個法官
真的要說那裡出問題了,從上到下都出問題了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2023/
這篇文章寫的比較詳細
內文提到
蘋果報導,有檢察官表示,近年來兩岸在打擊跨國詐騙上,均採2010年菲律賓案的模式,但卻經常以中國公安提供的筆錄未經交互詰問沒有證據能力為由,而當檢方要求以視訊訊問對岸被害人和被告,又被法官拒絕,因此法官即以證據不足、詐欺未遂等,判被告無罪或輕判。
這樣的結果多次引來中國方面微詞,台灣詐欺罪最高刑期5年、中國最高卻可判無期徒刑,「人給你、證據也提供,最後被騙的錢沒有拿回來,判刑也這麼輕…...」。
其中又有一段
聯合報導,有資深法官表示,法官量刑從輕,可能與台灣的審判文化、行政機制、法律規定過輕及法官生活經驗有關。台灣法官多一審重判,二、三審輕判,因為多抱持「給人一線生機」的心態,所以量刑偏輕。
更重要的是,法官在判決時會顧慮到判決是否會獲上級審支持,如果判刑過重容易被上級審撤銷,會影響升遷與考績,所以多數法官寧願輕判,也不要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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