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 wrote:
而且警察是開車門近距離朝竊盜通緝犯連開三槍造成10個彈孔
特地在竊盜一詞上標紅字也是馬後砲戰術的一種
以後當警察還要先通過未卜先知專業訓練嗎?
竊盜嫌犯就不會有傷人的意圖? 你想表達的是這意思嗎?
MUS wrote:
不聲援, 這個案子已經一審二審都判有罪, 因為對方的車不是螃蟹, 沒辦法橫著衝撞車側的警察, 監視器已經還原真相.
而且警察是開車門近距離朝竊盜通緝犯連開三槍造成10個彈孔, 導致失血過多死亡. 如果主客易位車裡坐警察開槍是嫌犯, 保證標題是下: 行刑式槍決等等
MUS wrote:
不聲援, 這個案子已經一審二審都判有罪, 因為對方的車不是螃蟹, 沒辦法橫著衝撞車側的警察, 監視器已經還原真相.
而且警察是開車門近距離朝竊盜通緝犯連開三槍造成10個彈孔, 導致失血過多死亡. 如果主客易位車裡坐警察開槍是嫌犯, 保證標題是下: 行刑式槍決等等
MUS wrote:
是不是馬後砲不知道, 但死的是過去無傷人紀錄的竊盜通緝犯而不是槍擊要犯, 有必要近距離連開三槍?
MUS wrote:
這次警察在行動前也知道對方的身分, 不是隨意攔查. 死者倒車路線也是朝馬路而非朝人, 意圖想逃而不是想撞人是很明顯的.
法院判決也知道通緝犯本身有問題, 所以斟酌後判刑6個月而已, 你可曾看過連開三槍殺人者判決這麼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