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鬼夜行抄 wrote:
2005年8月及10月,遠雄兩度向行政院工程會提起申訴;行政院工程會同年12月撤銷北市府「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與「宣布流標」的行政處分。
這一定是馬英九的錯啊,為何他要叫行政院撤銷呢?



tgdlyg wrote:
搞錯重點了吧?重點...(恕刪)
VICCHEN2006 wrote:
讓我們看看是誰同意...(恕刪)
tgdlyg wrote:
搞錯重點了吧?
重點在於原始合約與最終合約中,
多項原本嚴苛的限制條件均遭放寬,
這才是馬英九遭質疑護航遠雄的地方,
這種合約百毒不侵,
縱使有監察院的糾正,
臺北市政府也拿遠雄沒辦法,
人家預防針都打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