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言炎炎 wrote:
為何現在大陸不肯依...(恕刪)
我們在肯亞沒有代表處,也許可視為擦槍走火的巧合,
但是加上馬來西亞,看起來是故意的。
對中國來說,幾個詐騙犯算什麼?政治目的才是重點,
這媒體上已經有分析了,不是我在這邊討論的主題。
haungjh wrote:
台灣任意釋放詐騙分子
如果今天換了受害者是台灣人,英國把英國籍嫌犯從馬來西亞帶回釋放,
台灣媒體一定一面倒的抨擊政府為什麼沒有及時將該嫌的犯罪證據交給英國,
好讓英國可以在機場就把嫌犯羈押。
怎麼現在換成是台灣帶回嫌犯,就是台灣的錯了?
chiashin wrote:
不要只挑初衷來說嘴,更重要的是結果:罪犯得到該有制裁
在法治國家,罪犯得到應有制裁必須經過嚴謹的程序,而不是只要你認為的犯人有受到制裁,那個程序就是對的。
thron wrote:
對方分流是對我們的善意
協議就是雙方討論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怎麼讓你說得好像是對岸施恩似的,這種觀念怪怪的。
thron wrote:
在第三國犯罪要引渡給大陸還是台灣是第三國的主權
雖然如此,兩岸既有協議在先,為何對岸不遵守協議而要逕自引渡?
甚至在第一時間還說「不方便台灣探視嫌犯」?(這又是對岸司法另一個讓人懷疑的地方)
真奇怪了,中國只想逕自引渡嫌犯回中國,所以不將犯罪證據交給我方處理,
這才導致我們依協議帶嫌犯回國只能將嫌犯無罪釋放。
沒有遵守協議的方式行事的是中國,
現在嫌犯趴趴走怎麼有人認為都是台灣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