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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路邊違停買早餐驟開車門害死女騎士


SGR 0418 wrote:
我覺得最倒楣的是後...(恕刪)



對 這也是 台灣法律讓人不齒的地方
法官會用 該注意而未注意 來讓陳姓司機背黑鍋

我要是法官 高姓司機 要賠償90% 的費用
陳姓司機 賠10% 即可

另外 高姓司機 要吊銷駕照 1年

旋風用心棒 wrote:
路邊違停開車門害騎...(恕刪)

真的請兩段式開門,還有提前打方向燈轉彎,這都是害我差點出車禍。

波比跳跳 wrote:
又是一個因為疏忽而引起的車禍,小時候我的小學二年級導師常常告誡我,馬路如虎口果然沒有錯。


+1

我小時候老師也曾經說過馬路如虎口

可是長大才知道這個虎口正是許多自私自利的百姓扮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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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社會新聞會因為某個人的死亡來號召全民哀悼甚至上街遊行

那麼馬路上天天都有傷亡, 累積下來也死掉不少人

怎麼就沒有看到歡送會還是遊行抗議要求政府禁止民眾使用汽機車

旋風用心棒 wrote:
路邊違停開車門害騎...(恕刪)


違規停車到處有,這下又死人了......

結果,違規停車還是到處有
主要是這種事故的罪太輕(過失致死)

有和解就不用關,判緩刑或易科,所以無法對開車當兒戲亂開車門的人有威嚇感
而對無法閃避被波及的駕駛人也是一樣的罪,大家難道不會對這種畸形的法律失望嗎?

這種事情只要有騎機車的人都可能會遇到,你我他都可能是下一個被害死的人
但大家卻不可能像洪案一樣去靜坐抗議.
路邊違規停車,警察都是視而不見。

今天因此死了人,過幾天還是一樣會因此又死了人。
9528 2.0 wrote:
R.I.P.還有我...(恕刪)

有啊,有很多類似的可以替代一下這種東西,但像今天這樣機車正常速度直行的還可能可以防,如果機車亂鑽或從其他車輛後方鑽出或是超速太多,那就無法防止了(但僅限於警示,尚無阻止開門的系統,駕駛不理警示燈硬要門開也沒辦法)。


防衛性騎車開車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這實在很扯
旋風用心棒 wrote:
路邊違停開車門害騎...(恕刪)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有啊,有很多類似的...(恕刪)




我說的是開門前要跟後照鏡對到眼才能開門這種...都沒人在開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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