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R 0418 wrote:我覺得最倒楣的是後...(恕刪) 對 這也是 台灣法律讓人不齒的地方法官會用 該注意而未注意 來讓陳姓司機背黑鍋我要是法官 高姓司機 要賠償90% 的費用陳姓司機 賠10% 即可另外 高姓司機 要吊銷駕照 1年
波比跳跳 wrote:又是一個因為疏忽而引起的車禍,小時候我的小學二年級導師常常告誡我,馬路如虎口果然沒有錯。 +1我小時候老師也曾經說過馬路如虎口可是長大才知道這個虎口正是許多自私自利的百姓扮演的--------------------------------------------------------------------------台灣的社會新聞會因為某個人的死亡來號召全民哀悼甚至上街遊行那麼馬路上天天都有傷亡, 累積下來也死掉不少人怎麼就沒有看到歡送會還是遊行抗議要求政府禁止民眾使用汽機車
主要是這種事故的罪太輕(過失致死)有和解就不用關,判緩刑或易科,所以無法對開車當兒戲亂開車門的人有威嚇感而對無法閃避被波及的駕駛人也是一樣的罪,大家難道不會對這種畸形的法律失望嗎?這種事情只要有騎機車的人都可能會遇到,你我他都可能是下一個被害死的人但大家卻不可能像洪案一樣去靜坐抗議.
9528 2.0 wrote:R.I.P.還有我...(恕刪) 有啊,有很多類似的可以替代一下這種東西,但像今天這樣機車正常速度直行的還可能可以防,如果機車亂鑽或從其他車輛後方鑽出或是超速太多,那就無法防止了(但僅限於警示,尚無阻止開門的系統,駕駛不理警示燈硬要門開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