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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涉詐20台人返台「直接放生,法務部擺爛?

Nantes wrote:
徐永明說:
法務部今天半夜發新聞稿點名本辦公室,只能說羅瑩雪仍不知反省,事發後躲避好幾天,讓外交部、陸委會同仁承擔一切,直到星期四才敢到立院備詢,但又立場不一、強詞奪理,成為全國笑柄。

當初可是堂堂東吳大學政治系的副教授啊~

我也不知道政治系副教授懂不懂國際法&國際慣例

如果不懂....可以去請教法律系的同事

羅部長或許在法務部做得不夠好....但至少最後這一個月...她開始講真話了!(我還希望她能批准執行死刑!)

對法務部的進退失據....我笑不出來~因為各國跟我國配合的司法單位會怎麼看我們?(會不會也認為我們是三流國家?)

對於一個堂堂副教授轉立委的高級知識份子...我慶幸的笑了...還好我不是他的學生!而他...也不再教學生了!

不過...人總要向前看>>>一個月後就再會了...羅部長~

我還是願意滿心期盼徐委員能繼續努力不懈的依同樣標準去要求+監督未來的邱部長

...法務部...一個揹負青天之名的單位....但...民主化後的20年來....卻僅僅只出了一位有著<青天>之名的部長~

如果這20人在台灣沒有罪>>>這是上飛機前就已經知道的!

再問一次: 請問台灣司法單位憑什麼違反<憲法賦予之人民遷徙的自由>?

居然可以強行派專機將<不是罪犯>的善良台灣人強制送回國?

這沒有妨害這些正在大馬<觀光旅遊+電信考察>的台灣人的基本人權?

Kao0911 wrote:
都要下莊了

是你,你不擺爛?

君不見新內閣已經公布了嗎?


二月就要求新政府去組閣,不願提早擔責任,現在怪人擺爛?
在別篇早就說過。
當台灣人看到詐騙嫌犯在機場當場解散生起滿滿的幹意時, 那些主權唯一論者就會變臉。
還好台灣人記憶力還記得住幾個小時前那些立委的嘴臉。
現在好了,吵吵鬧鬧 18/20 抓了回來。

這前前後後完全都得拜黃國昌(顧立雄、段宜康、陳其邁、管碧玲) 所賜!
法務部也是依法辦事,
不然就去告他違法。

看這群詐騙犯應該怎麼辦、
法應該怎麼修訂,
就這些不擺爛立委的事囉!
剛剛看了個新聞
涉嫌殺警遭判刑12年的中山聯盟幫派分子今天凌晨在台北市南港汽車旅館因為"搶房間"而砍人
我想現在詐欺什麼的直接放生已經不算什麼了
連殺警重刑犯還可以在外面趴趴走作喜歡做的事
台灣真不愧是自由的寶島,民主的天堂

bian0728 wrote:
法務部不積極自己處...(恕刪)


請問他們在台灣犯了什麼法?

有証據証明他們在台灣有犯法?

有被害人向檢察官報案嗎?

沒有任何事証証明就押人作牢嗎?

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好嗎?


黃國昌、徐永明都是讀法律的會不知道結果,

莫非那些人都是他們訓練出來的?不然為什麼要裝傻?
TET wrote:
請問他們在台灣犯了...(恕刪)

沒有事證,但有嫌疑的情況下可以留置偵查
更不用說這是兩岸矚目的司法交流案件
有指標性意義
怎麼說沒證據就直接放人跑
台灣司法真的亂象叢生
夜店撿屍的可以重判廿年
南寮打死碩士的才十年
清大王水溶屍的現在已經假釋出來趴趴走了
J1977 wrote:
沒有事證,但有嫌疑...(恕刪)


有人報案了嗎?

即然沒有人報案,那來的有嫌疑的情況,憑那一條留置偵查,

還是說在台灣只要警察只要有嫌疑就可以留置偵查,罪名都不用


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好嗎?
TET wrote:
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好嗎?...(恕刪)

請問詐欺不是非告訴乃論嗎?
一定要有一個原告探頭出來伸冤才行?
如果被害人被騙光家產全家跑去自殺
一宗詐欺案沒有原告所以就無罪了這樣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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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話說我家附近並排違停越來越多了
連派出所門口都有人敢敢在停實在令人佩服
轉頭一看還都是些可愛的媽媽嬸嬸哩
我想這個應該是因為大家已經越來越有基本法律常識的關係吧
只不過這個常識是法律越來越沒有約束力的基本常識
等每個人都把這個常識建立起來
以後可能連紅綠燈都沒人要停了
詹姆士·威爾遜的破窗理論,也許很快台灣就會被納入課堂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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