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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翻了!大馬20詐欺犯返台全放了

什麼是人生勝利組?

就是這20人


未來大陸絕不會放人了

也沒得談了

時代力量 整個台灣都被他們搞亂了

亂臣賊子團 時代力量
-----------------------------------

這20人如果大陸提供事證,大陸有可能派人來這抓人回去嗎? 可怕

兩岸互助打擊犯罪條例,能這樣用嗎

pqaf wrote:
2016.04.15...(恕刪)



「回家很爽,台灣有人權,很感謝!」
請問有被害人嗎?
有人報案嗎?
都沒被害人也沒人被騙是要關他們做什麼?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真美!

pqaf wrote:
經刑事局與承辦檢察官討論後,因欠缺具體事證,

20名詐欺嫌犯返抵國門後,警方當場向他們說明案情,接著就地解散。(恕刪)


搞笑的程度真的愈來愈高了

去馬來西亞引渡他們回來,不就是為了要調查詐騙案

結果回來以後,這些人在台灣沒有具體事證?

那幹嘛去帶回來?

留在馬來西亞接受調查不就好了?

在台灣撞死人的英國人林克穎

如果當初英國說,他是英國人要把人帶回英國

結果回到英國以後,卻說他在台灣撞死人並沒有具體事證

直接回家

你台灣人接不接受?

當初台灣人全國又叫又跳是在憤怒三小?

大立委說到做到 援救行動的效率之高 令人汗顏

既然查無具體事證,應該尊重他們自由意志,看是要去肯亞看動物,還是去菲律賓自由行,在大馬機場就地解散各奔前程 吧...

外交部幹嘛浪費納稅人的錢,大陣仗花機票錢 歡迎他們凱旋歸國呢?

shitses wrote:
請問有被害人嗎?
有人報案嗎?
都沒被害人也沒人被騙是要關他們做什麼?


被害人在大陸!結果你千辛萬苦保那群人渣回國,然後你說台灣沒人報案,沒台灣被害人,放人~~

不讓犯罪當事國審犯人說要自己審,人回來馬上放人說沒人報案!是腦袋有問題嗎?
他們的沈淪,你我都推了一把。
嗯哼,覺醒的感覺真好!

shitses wrote:
請問有被害人嗎?有...(恕刪)


都沒被害人也沒人被騙是要關他們做什麼?
這正是台灣法官的思維
因為被騙的都是中國人嘛
至於事證,既然是中國提供的,一定不可靠
所以當然就無罪囉

準法務部長和大律師的三十年?
自己吞回去吧
以後台灣人在全球也不用講什麼人權了,反正大家都知道台灣是犯罪者天堂,我看免簽大概也要倒數回收中了
shitses wrote:
請問有被害人嗎?
有人報案嗎?
都沒被害人也沒人被騙是要關他們做什麼?

泥說對了>>>所以只能....放人~

因為被害人>>>>不在台灣

因為報案地>>>不在台灣

因為證據>>>不在台灣

因為詐騙的法幣>>>也不是新台幣

所以....他們在台灣的身分跟泥我一樣...都是一般良民!沒犯<台灣的法>當然有台灣的人權!

受害人>>>在中國

報案地>>>在中國

行騙證據>>>在中國

詐騙幣別>>>是人民幣

所以....基於主權與司法互助>>>中國受害方一樣也一定必須要將台灣人交給我們發落>>>交給在台灣無法查案/辦案的主權國來發落!

在印尼販毒的台灣人

受害人>>>在印尼

報案地>>>在印尼

販毒證據>>>在印尼

販毒獲利>>>是印尼盾

所以....基於主權與司法互助>>>印尼受害方一樣也一定必須要將台灣人交給我們發落>>>交給在台灣無法查案/辦案的主權國來發落!

麻煩基於尊重與不侵犯各國主權請一視同仁>>>將所有在台灣犯法的外國人&已經羈押在看守所的外國人&已經在監獄服刑的外國人>>>這些在台的外國罪犯請一律統統發還遣送回他們的主權國家受審!>>>台灣監獄人滿為患...從此也不需要收容外籍罪犯...也解決收容空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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