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在東南亞也有一樣案件,讓台灣島內引渡審理結果輕放……這回老共學乖了!……詐騙集團不是不會怕,從東南亞轉進非洲……這回被逮剛好而已……。我支持老共出手,島內百爛的還是請老共出手再教育…………殺雞儆猴是好事,唯有如此,才能端正風氣…………詐欺在對岸是無期徒刑,在島內五年以下……可怕不是刑期,是服刑環境…………
上回在東南亞也有一樣案件,讓台灣島內引渡審理結果輕放……這回老共學乖了!……詐騙集團不是不會怕,從東南亞轉進非洲……這回被逮剛好而已……。我支持老共出手,島內百爛的還是請老共出手再教育…………殺雞儆猴是好事,唯有如此,才能端正風氣…………詐欺在對岸是無期徒刑,在島內五年以下……可怕不是刑期,是服刑環境…………
婉君 wrote:要引渡也要照會一下...(恕刪) 國際法上,要引渡的照會是給引渡國政府的,以本案來說,比如說我們要引渡在肯亞的台灣詐騙犯,那我只要跟肯亞政府說就好了,不用跟中國政府說,這不管是一邊一國,還是一國兩制,都是一樣的總結就是,本案中不管是中國跟台灣,都沒有照會對方的義務,不論國際法上還是國際慣例上,美國以前去海外提人,往往也是跟所在國講一下同意了就拿走了.當然你可以說禮貌上要告知一下,但這不是義務,所以也談不上什麼鴨霸不鴨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