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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台人到中國 法務部:符合國際刑訴慣例


伊魯米 wrote:
台籍人士涉及肯亞電...(恕刪)

一位在台就學的張姓韓籍交換學生,前年在上完夜店後酒駕肇事,撞死早餐店老闆陳先生,法院判刑一年四個月,雙方並以賠償七百多萬元達成民事和解。日前張姓韓生刑期服滿,但賠償金只賠了卅萬元,明天移民署便要將他遣送回國;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時,張生竟嗆聲,「我已辦好財產轉移,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辦法,還幫忙買機票送我回家!」

原來,根據我國《刑法》,外國人在台犯罪,只要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就得以驅逐出境。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現行法律未要求外國人善盡民事賠償責任,肇事者一旦離台,便難以追償,台灣恐成外國人的「犯罪天堂」。

二○一○年間,張姓韓籍交換生在台開跑車肇事,造成一死一傷,受害者家屬昨赴立院陳情,在記者會上泣不成聲。陳先生的兒子說,兩年來數度向總統府及法務部陳情,但未獲重視,就連追張姓韓生入、出獄的時間點,各機關都避而不答,彷彿是要掩護張生順利出境。陳歐珀則痛批,「政府官官相護,護到外國人去了!」

內政部移民署專員王守華指出,移民署接獲地檢署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刑期已告一段落、假釋出獄,現在在移民署暫時收容中,準備驅逐出國。目前依規定,若移民署沒接獲司法機關其他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已無權在台居留,但只要司法機關通知,就會馬上配合,限制韓國學生出國。

強制執行-以保障受害者
法務部昨表示,桃園地檢署已在七日撤銷驅逐出境處分,但檢察官無法將他限制出境。檢察司長宋國業建議家屬可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以韓籍男子有可能故意不履行義務,且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等理由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得依債權人的聲請或依職權限制韓籍男子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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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撞死台灣人,我們政府要求罪犯在台執行完刑事和民事責任。

台灣人詐騙中國人,我們政府要求罪犯在台執行完刑事和民事責任。

台灣人好偉大。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那為何台灣一堆通緝犯都躲在大陸吃香喝辣...........

我們卻都無法抓回來??

littlesnow wrote:
那為何台灣一堆通緝...(恕刪)

有本事的通緝犯不只在大陸吃香喝辣,在美國也吃香喝辣,甚至在台灣還是吃香喝辣,重點不是在哪裡,而是有沒有本事!這樣有釋疑了嗎?!

littlesnow wrote:
那為何台灣一堆通緝犯都躲在大陸吃香喝辣...........

我們卻都無法抓回來??


蔡英文準總統說過,台灣靠的是實力,不用靠老共的善意。

以後老共有實力抓傷害他們國人的犯罪者,我們也用同樣實力去抓傷害我們國人的犯罪者,
很公平的標準。
這種電信詐欺犯給中國帶回去好好教化嚴懲勞改個幾十年不是很好嗎?
難不成讓他們回台灣判個緩刑罰金甚至無罪後在出來詐騙賺爽爽嗎?



中國願意幫台灣司法主持台灣司法無法主持的正義,
台灣人應該好好感謝中國才對。
絕代蝴蝶 wrote:
韓國人撞死台灣人,我們政府要求罪犯在台執行完刑事和民事責任。

台灣人詐騙中國人,我們政府要求罪犯在台執行完刑事和民事責任。

台灣人好偉大。(恕刪)


其實這類事情所有國家口頭講得很好聽
實際做起來還不是護短
美軍在國外犯法就講治外法權
本土被恐怖攻擊了就講犯罪屬地主義
在外國被判鞭刑、死刑就講人權、廢死
林克穎、陳由豪、陳哲男這些在台涉嫌犯罪的
為什麼其他國家還遲遲不引渡?
還不就是國家實力問題
拳頭大的人說了算

站在國家主權立場我們當然要抗議
即使這些人很可能是罪犯
不做任何外交交涉就會被別國當作是軟蛋
有理也好無理也好都要抗議
所以我支持官方向大陸提出抗議
但個人也希望大陸不要太把抗議當真
把這些人引渡回台了
這些人你們自己留著就好
回來還要審理增加司法負擔
詐騙的錢通常是拿不回來
關也關不久放了也不是
很麻煩的

littlesnow wrote:
那為何台灣一堆通緝犯...(恕刪)


無論是陳由豪或是黃芳彥 台灣都沒本事抓回來
就算你都知道他住那邊也一樣
突然想起一件舊聞: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不知道該在英國受審服刑或在台灣受審服刑?
按照某些人的思維,根本不用想辦法引渡回台了,是不是?
台灣真的病的不輕,居然對貪污、詐騙、欺詐等犯罪都可以合理的合法化,名嘴、立委等更為其護航。
法無不法,社會必亂。

alansmithee0229 wrote:
其實這類事情所有國家口頭講得很好聽
實際做起來還不是護短
美軍在國外犯法就講治外法權
本土被恐怖攻擊了就講犯罪屬地主義
在外國被判鞭刑、死刑就講人權、廢死
林克穎、陳由豪、陳哲男這些在台涉嫌犯罪的
為什麼其他國家還遲遲不引渡?
還不就是國家實力問題
拳頭大的人說了算

站在國家主權立場我們當然要抗議
即使這些人很可能是罪犯
不做任何外交交涉就會被別國當作是軟蛋
有理也好無理也好都要抗議
所以我支持官方向大陸提出抗議
但個人也希望大陸不要太把抗議當真
把這些人引渡回台了
這些人你們自己留著就好
回來還要審理增加司法負擔
詐騙的錢通常是拿不回來
關也關不久放了也不是
很麻煩的
這道理很簡單,罪犯本來就應該送回被害者所在地,不然被害者要跑到台灣或肯亞求償嗎?
我贊成你說的該抗議就要抗議,不過別太認真,演演戲給立委看。

這群罪犯看要送到黃土高原還是撒哈拉沙漠讓他自生自滅都沒關係,就是不要送回台灣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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