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u03 wrote:
94年 555,109...(恕刪)
沒錯,是社會進步
殺人案跟整體犯罪下降的比例是差不多,多一些而已的
而強盜案完全大幅減少的原因是
犯罪者變聰明了&到處都是監視器
在台灣你敢搶,應該是100%會被抓
那你去搶劫有意義嗎?
把強盜案取而代之的是「詐欺」(就是詐騙集團啦)
詐欺罪刑度更低,警方要抓的難度遠遠難於強盜案,而且能到手的錢又是超乎想像的多
強盜能搶的錢只有可憐的一點點,罪刑又比較重
誰要去搶劫啊?又不是白癡
法官看這些真的去搶劫的人是可憐的白癡,好像也都不會判太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