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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在保障壞人

robert0861 wrote:
突然覺得法治社會就是在保障壞人

你今天才知道嗎?

重罪就不談了,你已經舉例了

連一般的小事,也是保障壞人
你的車位被停走了
你知道嗎,依法,你不能鎖對方的車,因為這是限制人身自由
你不能拖車,因為,拖吊公司不能把私人車位的車拖走
就算你報案,警察來了,一樣不能拖走,警察只能查車主,Call他來移車...

當然,法律也會保障好人
你可以用竊占罪或不當得利去告那個停你車位的車主
問題是...你願意花那麼多時間去跑法院
然後最後法官說,只是誤停,建議合解就好,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歡迎來到台灣~

robert0861 wrote:
如果今天在路上碰到一個瘋子拿刀砍來,民眾or警察反制下,打死這個瘋子
各位想想法律會怎麼判,一定立馬判民眾過失殺人、還得賠償瘋子家人錢...(恕刪)


正當防衛,不過可能防衛過當,得減免其刑~


robert0861 wrote:
如果有台小黃司機見義勇為,開著小黃撞過來,把這個瘋子撞死,小黃司機就犯了業務過失致死...(恕刪)


緊急避難,不過可能避難過當,得減免其刑~


法條是這樣寫的~

但是......解讀隨人囉~


好比案例一~

樓主少講了條伯還得寫一堆報告,然後被民意代表叫去立正站好 -- 好死不死又是某藝人立委或其同黨(同黨派的人)轄區,那就玩完了 -- 一個弄不好就是降職或者明升暗降~

這就是台灣~


好比案例二~

說實在的,這樣判小黃司機業務過失致死,個人意見覺得根本腦包~

小黃司機的業務又不是在路上巡邏隨時準備撞這些瘋子,換句話說又不是執行業務不小心撞死這些瘋子,哪來的業務+過失+致死?~


robert0861 wrote:
...(恕刪)但反觀民眾被瘋子殺了....
這個瘋子還可以笑笑的說....朕即是朕...沒事退朝吧
什麼也不用賠,還可以在牢裡安享天年、犯行良好關個幾十年,又可以出來


首選選項:跑吧~

沒必要跟瘋子輸贏~


次要選項:讓它死吧~

反正就算過當也是得減免其刑~

沒必要用自己的生命來成就某些自以為高尚的人的 "名聲" ~

剩尿尿功能 wrote:
這麼說起來..樓主是覺得不要法治要人治囉...(恕刪)


第一~

台灣的法治,跟人治,差別很大嗎?~


第二~

樓主哪句話有這意思啊?

完全看不出來欸......

shadowjon wrote:
你知道嗎,依法,你不能鎖對方的車,因為這是限制人身自由
你不能拖車,因為,拖吊公司不能把私人車位的車拖走
就算你報案,警察來了,一樣不能拖走,警察只能查車主,Call他來移車......(恕刪)


少講了一個:

如果不是在道路上,警察是沒辦法的~

親身經驗 -- 不過這跟警察沒關係,那個來處理的警察還是很熱心地在他能做的範圍內幫了不少忙~


基本上你舉的例子,依法處理是最好的方式~

跟歡迎來到台灣沒啥關聯性~
robert0861 wrote:
如題。突然覺得法治...(恕刪)

你只有看過壞人在更更更審,何曾看過受害人家屬可以有更更更審的?受害方永遠定讞就是吞下去的份。

法律極其講究平等,但台灣的法院早已嚴重失衡偏向加害人,請把有關天坪的圖像意象石像拿掉,看到滿滿的諷刺。
我砲故我在
棒流爪貴虧 wrote:
法律極其講究平等,但台灣的法院早已嚴重失衡偏向加害人,請把有關天坪的圖像意象石像拿掉,看到滿滿的諷刺。...(恕刪)


法院偏袒加害人的結果就變成縱容犯罪了,如此台灣終將變成沒法律的國家,立法院形同虛設。
樓主所言

句句屬實

但你我又有何能奈改變現況

唯有改朝換代 打掉重練


robert0861 wrote:
如題。突然覺得法治...(恕刪)


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就不說了,

法官的來源應該徹底改革了,

起碼要有在一般社會工作四年以上,
阿榜43 wrote:
..唯有改朝換代 打掉重練(恕刪)


改朝換代應該是無法改變,司改從李登輝開始從未成功過,這非常的可悲。
司改要成功唯有打掉重練,既然政府官員無法改變司法,那就由人民自己來當法官,人民的案件由人民自己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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