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78 wrote:
在新加坡不知是犯什...(恕刪)
維基百科有寫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6%B0%E5%8A%A0%E5%9D%A1%E9%9E%AD%E5%88%91#.E6.B3.95.E5.BE.8B.E5.9F.BA.E5.87.86
著名案件
1993年,美國籍青年麥可·費爾(Michael Fay)在新加坡破壞公物,被當地法院判處罰款3500新元以及4個月監禁和鞭打6下。許多國家的各大媒體針對此事件報導一段時間,新加坡鞭刑也在當時成為全世界的焦點。此事件也引發了新加坡和美國之間的一場外交風波。新加坡政府最終把費爾的刑罰減輕,改成鞭打4下。1994年5月5日,費爾在女皇鎮監獄受刑。
我愛大白熊 wrote:
至少目前沒有廢"鞭"聯盟出來阻撓行刑
且此刑罰也非不可逆性(屁股的肉會在長回來)
況且我們的全民健保應該也會有給付
再來目前新加坡看來也很有成效
所以只要一執行必定馬上有嚇阻力
要從教育.家庭.社會.........來改善,太久也太空泛了
沒有更立即有效的辦法了
唉,以台灣上面那一群人的腦袋
就算有了鞭刑,一樣沒辦法執行,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說鞭刑殘忍啥鬼的
(尤其是不同顏色的,看看零壹一堆不砲不執行者卻在砲廢死聯盟,重點是不執行,不是他X的廢死聯盟)
然後有權力決定執不執行的人一定又會龜縮,畢竟老百姓怎樣想不重要
他的長官或者能帶給他利益的人怎樣想比較重要,別妄想上面那一群會替老百姓想
看看現在有多少規則是為他們自己訂的
等他們對惡人執行刑罰不如等羅夏跟制裁者出現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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