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irohiro wrote:
但不代表你就需要降低自己的是非價值
請問你的是非標準,就是一個人行爲有問題,僱主就可以苛叩他的勞動報酬嗎?
臺灣很多勞動舊制的僱主,在勞工屆退休標準前,以種種理由解僱勞工,以節省勞工退休金,難道也是合理??
你把他免職也就算了,假如是私人公司,想開除誰就開除誰,免職後不付薪水也就是了。
但免職後,退休金就可能因差一點年資全部沒了,這難道是合理的事情?
退休金是爲了社會安全的一種薪資延後給付的制度。就像現在的勞退新制,是屬於勞工個人。
但政府現在就像那些勞退舊制的爛資方,員工工作時,沒有提撥該提撥退休金,把屬於員工的財產當做自己的恩賜,這是對的嗎?
憑什麼有某一個標準,或者某一些人,可以把一個人過去工作多年的報酬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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