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馬英九不滿遭影射收頂新政治獻金,自訴控告名嘴周玉蔻加重誹謗。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周玉蔻無罪,全案可上訴。
周玉蔻去年指稱馬團隊收受黑心油廠商頂新國際集團新台幣2億元政治獻金,撰文指「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
馬總統以個人身分,委託律師洪文浚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告周玉蔻,刑事部分採自訴加重誹謗,民事部分採對妨害名譽要求損害賠償,求償10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刑事部分今天宣判;民事仍在審理中。
法院審理後認定,周玉蔻未證明馬總統或馬團隊確有收受頂新2億元政治獻金,況且特偵組調查頂新金流,也查無不明資金或與馬總統有非法政治獻金出入,沒有證據能證明馬總統或馬團隊有收受頂新非法政治獻金,周玉蔻的指控稍嫌武斷。
不過,法官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認定周玉蔻「已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指摘之事為真實」。本案攸關政治獻金、馬總統是否依法行事收受不法政治獻金、政府是否未依法行政而犧牲國民健康,具公共性及公益性。
況且,法官認為,現行政治獻金法簡陋,難以查證不法政治獻金,不宜要求沒有調查權的個人評論者過重的查證義務。因此,判斷「被告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時,應採較寬鬆的標準。
法官指出,過往發生過頂新捐款給國民黨地方黨部,但事後卻未依規定存入國民黨政治獻金的事情。律師宋耀明表示,政治獻金有其他入帳的方式。國民黨黨員也曾質疑政府是否護航黑心企業。頂新集團重要成員也支持馬總統競選連任,並擔任後援會要職。
法官認定,可見存在頂新集團提供非法獻金的「可能性」,但法官強調,並未認定頂新集團確實有提供馬總統或馬團隊非法政治獻金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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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集團支持馬英九競選總統,捐贈政治獻金給馬英九的競選團隊不算奇怪。捐了兩億也不算非法的額度。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法官認定,可見存在頂新集團提供非法獻金的「可能性」,但法官強調,並未認定頂新集團確實有提供馬總統或馬團隊非法政治獻金的「事實」。
婉君 wrote:完全不懂你要表達什麼...
原來如此,難怪挺頂新的挺林鳳營的這麼多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法官認為,現行政治獻金法簡陋,難以查證不法政治獻金,不宜要求沒有調查權的個人評論者過重的查證義務。因此,判斷「被告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時,應採較寬鬆的標準。"
馬英九控誹謗 周玉...(恕刪)
這是哪門子的理由啊?

所以阿貓阿狗婉君只要說出個理由,就算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了?
iijima_ai wrote:
法官強調,並未認定頂新集團確實有提供馬總統或馬團隊非法政治獻金的「事實」。
所以是說馬總統或馬團隊沒收頂新非法政治獻金嗎?
婉君 wrote:
原來如此,難怪挺頂新的挺林鳳營的這麼多。
原來如此,難怪阿貓阿狗亂說都沒事
法官的判決是所有人的行為準則,這判決只有讓人更困惑吧!
jimmywu97 wrote:
"法官認為,現行政治獻金法簡陋,難以查證不法政治獻金,不宜要求沒有調查權的個人評論者過重的查證義務。因此,判斷「被告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時,應採較寬鬆的標準。"
這是哪門子的理由啊?
所以阿貓阿狗婉君只要說出個理由,就算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了?
樓上已經有人貼了,法官是引用大法官第509解釋「真正惡意原則」
簡單說還是為維護新聞自由,「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目的限制了公眾人物以誹謗罪來阻止新聞媒體的報導自由,以防止寒蟬效應。
只是很奇怪為什麼同一批人
採用無罪推定原則就說是司法黑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採用真正惡意原則就說判得好、法官英明
其標準真是讓人猜不透

不是精神分裂就是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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