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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澳門僑生虐貓 遭追打

Irene1058 wrote:
吃動物 跟殺動物 ...(恕刪)


沒殺過雞沒殺過魚阿?
有啥好怕的阿?

我不懂這些愛護動物的人士
那麼愛不會帶回家養阿
結果在外面餵食然後就越聚越多
你們不怕毛小孩別人怕呢?
被攻擊就說那是他們在悍衛地盤
人的空間啥時變流浪貓狗的地方阿?
滷智深 wrote:
吃豬肉的人不會因此...(恕刪)


鄭捷不就是最好的例子?

只為取樂就虐殺動物

這種人你是要幫他平反什麼

神經病也有人權嗎


Irene1058 wrote:
吃動物 跟殺動物 ...(恕刪)


魚和蝦呢?

一般人 下得了手???
那肉類處理師(屠夫)要怎麼辦?

欺負無法還手的動物固然不對

反面來說在這個人搞出更大事來前

給它應有的處罰外教育他治療他

給他一次機會改過

不是所有向善法則最高原則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像這樣無止盡的追殺他凌虐他

我不懂這些愛護動物的人士

他媽的有什麼資格去批判去鬥毆別人

難道人不值得跟動物一樣愛護

我只不過看到一群惡魔在製造一個更可怕的惡魔



虐殺動物通常是變成連續殺人犯的前兆

所以現在美國法律也傾向懲罰虐待動物的人,早點懲罰早點矯正,總比真的變成連續殺人犯後再來彌補來得強

而且虐殺與宰殺有很大的不同

宰殺只是為了食用肉而殺,求最短時間內取其生命

虐殺重點在於虐待、刑求對當事人有種快感,會享受受害者苦苦哀求的狀態,拖滿長一段時間才殺死。有此嗜好,到最後光虐殺動物是無法滿足地
Lisa_Hsu wrote:
而且虐殺與宰殺有很大的不同
宰殺只是為了食用肉而殺,求最短時間內取其生命


是啊 就算屠夫殺動物 也是在短時間內完成,

而且目的是食用 有其流程跟刀法 盡量不讓動物太痛苦,

虐殺可不同了 目的是娛樂或洩憤(心態就有問題)

這種人將來殺人的機率 本來就高..

marco2702000 wrote:
沒殺過雞沒殺過魚阿?
有啥好怕的阿?

我不懂這些愛護動物的人士
那麼愛不會帶回家養阿
結果在外面餵食然後就越聚越多
你們不怕毛小孩別人怕呢?
被攻擊就說那是他們在悍衛地盤
人的空間啥時變流浪貓狗的地方阿?(恕刪)


人的空間又不是都你的

等到在你的空間被攻擊

再出來罵吧

沒那回事 wrote:
人的空間又不是都你...(恕刪)

你都說人的空間了是貓狗的空間嗎?
這樣叫罵?
只是講有這狀況而已
那麼玻璃心阿?
我空間被占我會打給臺北市動物之家讓他們去抓不用罵
有些人講話好偏激阿
換個意思說,若覺得街友可憐
要不要順便帶回家養阿~

我看網路新聞跟fb的留言跟某幾樓有一樣的問題
喜歡幹嘛不帶回家養
其實大橘快被收編了
原收編者po文

不是每隻貓都可以跟狗一樣,喜歡就立馬撈回家
畢竟狗跟貓的習性跟個性截然不同
愛媽愛爸花自己的時間跟金錢幫忙飼養浪浪及TNR
無非也是想沒家沒主人疼的牠們有頓溫飽

路上的浪浪何其之多
經濟能力負擔的起的愛動物人士,也盡最大的能力收養
我家養過4、5隻狗都是從菜市場撈回來的浪浪
現在的2隻也都是情侶分手後不要的
始作傭者是那些拋棄寵物的人類
若沒棄養就不會有浪浪的問題

某2樓說的對
虐殺動物通常是變成連續殺人犯的前兆
這種人如此冷血,原以虐殺小動物為樂
一旦不滿足接著就是對人類下手
像是鄭捷跟龔重安都是
都是殺狗不滿足後,再隨機殺人
請問有什麼好同情跟幫忙說話的

Lisa_Hsu wrote:
虐殺動物通常是變成...(恕刪)


沒必要亂給人貼標籤,
殺人犯有半數虐待動物的過去,
不代表虐待動物就會變成殺人犯,
但愛狗愛貓人士看到虐待貓狗就直接判定他將來會成為殺人犯,
真的很可笑...
明明只是自己不爽看到別人虐待貓,就詛咒人家將來變成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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