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期間所命食藥署調查的結果「⋯油品源頭證明以及油品品質的把關,都是在食藥署的職責範圍內,本案審理過程中,已澄清頂新以食用油名義向越南大幸福採購食用級豬油原油,取得第三方公正檢驗報告證明油品符合人體食用標準後,依法從越南進口入關、繳交20%食用級油品關稅,食藥署也核發許可通知允許頂新將越南豬油提領入關。⋯⋯」吃人頭路的員工敢偽造文書?mbljeff wrote:進口商偽造文書是無...(恕刪) mbljeff wrote:進口商偽造文書是無...(恕刪)
小謙哥 wrote:頂新無罪的話那應該要國賠給頂新啊因為油是合法的,法官都判無罪了所以當初沒事一堆滅頂活動重創公司形象,造成股價大跌,產品被人民拒買害的頂新少賺很多很多的錢老闆魏應充無罪,但是還莫名其妙被起訴羈押,人人喊罵那我們國家應該國賠給頂新才對因為我們錯怪他了!我們國家應該拿全民繳稅的錢,國賠給頂新 三審定讞才有資格做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