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mimi wrote:1.告訴里長鋼琴有靜音裝置,請里長要求當事人戴上耳機再彈琴2.找幾個鄰居一起到他家門口敲鑼打鼓,讓他知道噪音的滋味明明可以理性解決的事情還要佈陣搞巫毒術? 在拍電影嗎? 你這招根本也是以毒攻毒阿
ilovemimi wrote:鋼琴都有靜音設置(戴耳機),每一個彈鋼琴的人都必須有這樣的認知和素養。 這要確定是電子琴或電子鋼琴才可以傳統的鋼琴不能這樣(連插頭都沒有)我可以了解樓主的苦惱但如果對方不是晚上太晚彈或者音量超標,你也不能怎樣畢竟合法合理簡單的做法就是讓老人家帶個全罩式/隔音式耳機或耳塞午休這比坐隔音之類的都好,畢竟你就算隔音做好了,窗戶打開透個風就沒用了但是如果太晚彈或者音量太大,那就不用去客氣了就算是傳統鋼琴也是有辦法減音量的,蓋子蓋起來或者在蓋子上蓋塊毛巾還有就是soft pedal直立式鋼琴的這個踏板是可以固定住的,(這樣琴鍵按下去時,槌子只會敲到一條旋而不是三條)
Ah Yao17 wrote:這要確定是電子琴或...(恕刪) 正確!直立式古典鋼琴有一個踏板是讓音量減弱的只是彈起來的手感力道會變不一樣但是聽樓主的敘述樓上這小屁孩一定是彈的超爛用力敲打琴鍵旋律也亂七八糟才會變成『噪音』噪音我還和你客氣啥小?直接拿擴音喇吧對著他家放閃靈就好了啊音量開到最大!大家一起動起來~吼吼吼
ilovemimi wrote:我家這棟樓(在巴黎)規定住戶彈鋼琴必須戴耳機不能吵到鄰居。自己要彈鋼琴就自己做好隔音設備,這是最基本的公民道德,怎會是要求鄰居做隔音? 好矛盾既然是基本公民道德你家那棟為何還要規定?你後面舉例的也都是有額外規定可惜的是在台灣並沒有分那麼細晚上如果故意製造噪音台灣也有相關規定跟罰則但一般時間彈鋼琴這沒得罰吧
鄰居早晚鋼琴聲(或搖滾音樂)問: 我們家樓上的住戶常在晚上及早上練鋼琴,晚上最晚有到12:00,早上有時7:30就開始練習了,由於時間上常是我們家人已就寢或還未起床的時間,可否請問,一般的法律規定,在怎樣的時間進行這樣的活動才算是合理呢?答:(1)有關您所提樓上鄰居清晨或深夜練鋼琴乙一節,係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之噪音,依現行「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故您所述之情事可逕洽警察機關處理之。(2)此外,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規定,若有上述之情事發生時,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47條第2款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3)依據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一、工廠(場)。二、娛樂場所。三、營業場所。四、營建工程。五、擴音設施。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樓上鄰居清晨或深夜練鋼琴之噪音非屬噪音管制法所管,然其行為可能觸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可依其行為逕行處置,不須進行噪音量測,您可逕洽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亦或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之事項,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工務單位檢舉。資料來源:http://ww3.epa.gov.tw/Public/FAQ_Detail.aspx?PF_Type_ID=9
badday wrote:好矛盾既然是基本公...(恕刪) 社會是群體生活,尤其如果住的是公寓大樓或連棟的集合住宅,一定要考慮到鄰居的感受不能只想要自己的方便,這就是公民道德,而公民道德如何培養? 靠法治長期約束!所以,法治社會有所謂公寓管理法規!除了法規外還有文化習慣,例如我不會烹煮氣味強烈的食物(像是麻油)以免造成鄰居困擾。我自己吃起來很香、別人聞起來可能抓狂,即使鄰居沒有抗議,我也知道不能這樣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