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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錄取隔天取消,女控YKK耍人

即使是通知錄取,在還沒有報到的前提下,廠商對於求職者沒有任何權利義務,

勞雇關係本身,是勞工提供勞務,而雇主提供薪資,

如果勞工尚未提供勞務,則雇主就不需提供薪資,

以民法來說...契約以口頭承諾也算,但口頭承諾是9/1上班,

在未報到且未上班的前提下,雇主自然不需給付薪資,

當然...勞工亦可要求損害賠償...但是要有損害才能夠要求...

損害不包括未來利益,也就是說勞工可要求車馬費或影印費損失,

但不能要求因此而離開原公司的未來工資(沒勞務自然沒薪資)。

話說...雇主沒僱用就要告,那答應去上班二天又離職怎說??

要不要賠償雇主因此所花費的人事招募成本??
邪惡小多 wrote:
我不知道草莓族怎麼...(恕刪)


去 linkedin 看一下,會發現很多人一份工作沒做多久就換的喔
半年或者幾個月的都有,而且很多都是工作越換越好(我是看我認識的人)
不過都是在國外就是了

當然國外公司砍人不手軟
但其實現在台灣公司也沒好到哪裡去
盡量換,盡量找例子來證明工作一直換是很正常的

只能安慰自己罷了

更多人是會認為你工作才做幾天就換一直換是不正常的,更別提還要鬧上媒體的
社會新鮮人.國文聽不懂.9月1日通知跟9月1日上班一樣嗎.條件符合公司會請你把證件都補齊等真正做決定老闆選擇.再行通知.不是錄取.不是錄取.條件不符合面試人員都會婉轉.請回去等候消息.
wild Jasmine wrote:
今天都沒看到有人聊這...(恕刪)

這有甚麼好報料的

當然是拿到offer 才算正式呀

沒有就算了 就算告贏 也賠不了多少吧

wild Jasmine wrote:
今天都沒看到有人聊...(恕刪)


有些公司還會騙你說你錄取了,但目前文件在跑流程~
我朋友就是這樣被騙了二星期~~
口頭錄取,就是雇傭關係成立,這是勞基法,
如果職務不需要,但是幾天後又繼續在網路上釋放職缺,這就可以要求復職。
新人做兩小時要走,也有勞基法辦理。


假設一個住在高雄的人錄取在台北一份年薪兩百萬的工作,
報到前已經把房子租好,交通工具移動到台北,
該公司在報到當天告知職務取消,
請問那些認同公司沒錯的人,你如果是這個高雄人,你會不會覺得很爽。
以上這個例子不是鍵盤律師說的,是一個沈以軒律師上課舉的例子。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FemcAT wrote:
一個員工才上班兩天就因為其他公司比較好就離職了,這種公司才是最倒楣的...(恕刪)



蛤?
這不是常有的事嗎?

難道不小心錄取比現在薪水更高
福利更好的工作,就不能換嗎?

只要不是太惡劣的行為應該還好吧
公司挑員工,員工也挑公司啊!

社會是現實殘酷的,別人有家要養也說不定
誰不希望找間好的公司好好待著!

公司要裁員的時候也是很現實的啊
多少人被裁公司幾句話叫你走就走
到時候會管你要養誰嗎?

saokie wrote:
口頭錄取,就是雇傭...(恕刪)


不爽?

請問您知道邊口頭通知 邊催人資寄offer
很怕人跑掉的心情嗎?

wild Jasmine wrote:
今天都沒看到有人聊...(恕刪)

這種事情很常發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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