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8年921大地震..
所謂全倒.半倒.標準..
只要是主要結構物-柱.樑.屋突.承重牆.樓梯.等...
出現裂縫.哪怕是肉眼可見.一般尺可以量出 1~3mm也就是 0.1~0.3公分的裂縫..
都可以判定-全倒..
主要結構可見裂縫低於1~3mm.也可以判定半倒..
也就是大於3mm或直接倒塌.都是全倒....
當時全倒.1戶100萬.再加上重建責任及政府銀行補助....
當時半倒.1戶20萬加上修繕補助.租金補貼等措施....
請問104年的標準不是921之後更嚴苛嗎????
可以去查一下921當時.全台有多少沒有死傷.沒有倒塌.沒有受損嚴重的建築物....
被判定全倒.拆除...然後重建..
然後根本到現在921條例失效了..還沒重建的土地...
1吋土地.1戶房屋.斑斑血淚...
我只能說...
如果發生在921時期...這棟大樓..
早已移為平地...
當時政府是代拆...只要是判斷全倒....
不管原住戶同不同意..
921經費太多了.根本花不完..
直接發包...拆了............
阿現在是104年..
建商倒了嗎.?
政府沒經費嗎?
怎麼還不拆....
mixdog10 wrote:
法拍,很多代書房仲都...(恕刪)
一樣是違法
方法是這樣:投資客先找符合資格的人頭買下低價的合宜宅,然後找到願意購買的人,讓屋主簽下與購屋金額相同的借據,接著屋主刻意因還不出錢而房屋被法拍,買方就可以用優先購買的方式,成功標到房屋,而投資客就可以賺到房屋價差。 雖然這是稍有難度的移轉方法,但因獲利不斐,三成價差就是幾百萬元的地下所得,仍有人願意以身試法,而無辜的善良購屋者還以為買到便宜,其實這中間有違法的問題。 這些專案的房屋,因為比市價便宜7折,本來要銷售的目標就是收入較低者,而今竟成為投資客套利的標的,如果被查獲,政府當然可以認定「購買動機不符」,而撤銷買賣資格,因為這些房屋都是「十年不得轉售」,而今藉由法拍的方式實質轉售,依然可以認定違法。
原文網址: 法拍合宜及國外預售屋 千萬別碰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Sway/article/110595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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