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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政府,打壓小本生意的人民

很明顯的就是你的營業項目跟登記的不符。以公文來看,汽車美容是歸類在第27組的洗車,你的店會開在第三種住宅區絕對不是用第27組去申請,不然於法無據市政府市罰不了你的。所以你是違法先,不是政府要故意打壓你。

至於商業課的人會來稽查,要不是你的鄰居或同業檢舉,就是你的店大到引起市政府的注意。

a898971 wrote:
小弟在台北市租店創...(恕刪)


應該有鄰居去檢舉

靈魂守衛 wrote:
雖然不太喜歡KP 不過老實說 這應該跟他比較無關
通常是有人舉報 市府才會出動稽查 KP應該沒那麼勤勞去改到這麼細微的部份

因為現在的公司跟行號登記不再審查使用分區 所以即便核准也不表示合法
設立程序之所以這樣修正 是因為台灣太多人都是A地點設立 B地點營業
為了解決這種亂象 於是把都市計畫審查的這塊拿掉
除非你是製造業或是八大行業 否則只要房屋合法 你就可以辦理設立登記了

只是核准不表示合法
台北市政府的話
你當初送的文件裡甚至還有一份切結書是說願意承擔違反使用分區的責任
而對於市府而言 只要沒人舉報 他們就不會去稽查你



完全正解
設立公司時
會叫你簽一張"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物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
你有簽嗎?
沒簽的話
回去看一下你的設立核准公文
上面會有備註未經都發局審查
日後被抓到不要唉
難道幫你設立公司的事務所沒說嗎?
還是為了省錢
找不合格的代理業者設立?
先去搞清楚狀況再上來取暖
不然被罰又被打臉
雙重打擊你承受的了嗎

這問題很簡單,公文也寫得很明白
你就是設在住宅區,而被罰的
要申訴,就地政或公所申請一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就可以了

反倒是你說你的 "土地分區是住商3"
住商3?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有錯嗎?
a898971 wrote:
小弟在台北市租店創...(恕刪)

a898971 wrote:
小弟在台北市租店創...(恕刪)


搬去新北市吧

房租便宜 人情溫暖

Bravo4freedom wrote:
搬去新北市吧

房租便宜 人情溫暖

+1
至少可以多撐三年

a898971 wrote:
小弟在台北市租店創...(恕刪)


標題要不要改一下?

爛台北市政府,打壓小本生意的人民


我看一下是哪個縣市哪個市長...台北市啊...那就是爛政府,打壓小市民...
營業登記証先拿出來給大家瞧瞧

這樣比較清楚該罵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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