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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印鈔機 :逢甲商圈年收破百億, 放眼望去,數不清《年收破千萬元的攤主》

代表攤販賺很多,民眾很敢花
然後隔壁樓還是有夫婦抱怨沒錢養小孩....台灣啊

去年我只吃過一次夜市,搭松山線通車順便買個胡椒餅,浪費了30分鐘排隊時間
早期的年代去夜市是撿便宜的小吃來餵飽肚子

現在去夜市是去買比市價貴的食物進肚子,還不一定吃的飽...更別說衛生問題

去一次沒二、三百出不來...沒辦法自已的肚子不爭氣...

還好,久久幾個月去一次逢甲...
逢甲的話,人真的很多
我都停到青海路重畫區那邊...逢甲路,福星路那邊,有時假日停車都一位難求
我也是約半年才會去一次,北部人到台中本來就有點距離.

另一夜市士林夜市較常去
約1個月多去一次,住北部就比較近,且出來就劍潭捷運站,會比逢甲方便
但消費不會太多,都在百元左右...
因有些東西真的不便宜,不管是逢甲夜市還是士林夜市都一樣...
難怪有些攤商賺不少...

zohar wrote:
逢甲夜市因為太賺

據說國稅局有派人駐點按錶計算人潮抽稅

其他夜市大概就沒有了...(恕刪)


台南幾個知名夜市人潮滿滿
甚至周六時間是被人潮推著走
從來也沒聽過要繳稅...

這一點我真的覺得問題很大
現在夜市價格真的不便宜
人潮不錯的夜市,隨便一個攤商一晚營收要幾萬塊真的不是問題
為什麼他們都不用繳稅啊??


誠心發問!
大家覺得夜市攤販該如何徵稅?

真的覺得要符合公平正義就是要全面徵稅!
有的攤販不用食品檢驗,製造空氣污染,收入比上班族還好!
我就覺得台灣沒公平正義!
superdd wrote:
誠心發問!大家覺得...(恕刪)


需要修法.....

法規名稱:商業登記法
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0九八000一四五三一號
發布日期:98年01月21日

(得免登記之商業)
第五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a24976440 wrote:
人潮不錯的夜市,隨便一個攤商一晚營收要幾萬塊真的不是問題
為什麼他們都不用繳稅啊??(恕刪)


不是不用繳
是沒有證據
攤販都現金交易
等五月寫無收入你能怎樣?
派人一對一去查稅又太花人力

等將來悠遊卡普遍後或許可逐漸逼稅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這篇文章的含義就在於鼓動小資們去那邊淘金
說不定你就是下一位千萬攤主
Gugugu wrote:
不是不用繳是沒有證...(恕刪)

攤販這種賺大錢的不用繳稅, 我們這種薪水階級領沒多少錢得卻繳一堆稅, 真的很不爽....
只有賣吃的那幾排才可能一晚從2000元起跳再賺

看看夜市那些賣百貨的,完全是沒生意
幹話黨功德滿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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