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 wrote:那來的定調"國難"?GOOGLE一下原委並不難吧不要再以訛傳訛了(恕刪) https://tw.news.yahoo.com/-093027513.html行政院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案專案小組今(30)日下午召開第2次專案會議,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葉欣誠表示,行政院長毛治國認為這次意外是重大的危難事件,傷患及家屬需求殷切,因此可動用第二預備金。重大的危難事件,簡稱國難不知道這樣也會有炒作空間應該如你的意思,用重大的危難事件,以免混淆視聽上面的文,容我去修改
他代表官方自救會還是非官方自救會發言?還是自己講的? 吐槽點太多了看不下去政府作秀愛撒錢嘛,看這下怎麼收拾不要說大家都在計較錢,30年預算哪夠呢?最好加碼到50年,設18%專戶配房配車趕快立法通過,以後台灣任一人受傷政府比照辦理
要求極度不合理 但是很難苛責 個人是想 如果政府背二十幾兆台幣的國債都不怕的話一年每人補助100萬 30年了不起才150億 同樣要賠150億自己寧願去補貼塵爆受災者 也好過明年政府調薪浪費的一百多億預算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是悲劇 不補助是悲劇 編常態性預算補助依舊是悲劇個人想 如果台灣允許安樂死制度的執行該有多好不想活想死的 應該有選擇結束生命的權利話說 辦派對那個兇手 個人是很好奇 他的下場最後會怎樣抓去關個幾年 就這樣而已嘛 !不把他做成人肉叉燒包 對眾多的受害家屬應該很難交代
明月書流 wrote:話說 辦派對那個兇手 個人是很好奇 他的下場最後會怎樣抓去關個幾年 就這樣而已嘛 !...(恕刪) 我同事昨天也問我一樣的問題...答案...是...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我舉個例子...一個計程車司機,碾過一群過馬路的小朋友...大概判刑結果差不多....要賠錢,全身擠一擠就幾十萬,加保險幾百萬死亡受傷的..根本分不夠...抓去關...上限就5年...(搞不好還有得假釋)一行為觸犯數法益,想像競合...判一罪...他就辦了一個不安全的活動..(之前沒發生事故,這次發生)法理上..很難說是數行為觸犯數法益
2015年06月30日17:13(更新:刊登更正小啟)行政院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案專案小組下午召開第2次專案會議,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葉欣誠表示,行政院長毛治國認為這次意外是重大的危難事件,傷患及家屬需求殷切,因此可動用第二預備金。葉欣誠說,行政院已準備好第二預備金,經費約75億元,包括醫護人員加班、醫療、物資等費用,都可運用,秉持「該動就動」的原則,隨時可運用。至於會動用到多少預備金,衛福部在估算。(徐珮君/台北報導)更正小啟:本文第一次出版時,標題及內文將「危難」誤植為「國難」,謹此更正並致歉。------------------------------------------------------轉載至蘋果電子報 人家已經更正很久啦 別在國難國難了
Gugugu wrote:他兒子蘇家陞已經死了爭取長期經費也是做功德給別人對他自己沒有半點好處但熱心也要用對的方法不然會把他之前的義舉都消除掉 他兒子往生,我們替他難過,但這真不代表因為他兒子往生,可以避嫌就可以無忌憚跟政府提出沒有依據的訴求這只會讓大家對這些受傷家屬更覺得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