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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爆傷者復健路漫長蘇父:盼政府編列30年常態性預算

TET wrote:
那來的定調"國難"?

GOOGLE一下原委並不難吧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恕刪)


https://tw.news.yahoo.com/-093027513.html

行政院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案專案小組今(30)日下午召開第2次專案會議,
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葉欣誠表示,行政院長毛治國認為這次意外是重大的危難事件,
傷患及家屬需求殷切,因此可動用第二預備金。

重大的危難事件,簡稱國難
不知道這樣也會有炒作空間
應該如你的意思,用重大的危難事件,以免混淆視聽

上面的文,容我去修改


ISABEY wrote:
https://tw...(恕刪)


重大危難事件跟國難差很多好嗎
他代表官方自救會還是非官方自救會發言?
還是自己講的? 吐槽點太多了看不下去
政府作秀愛撒錢嘛,看這下怎麼收拾

不要說大家都在計較錢,30年預算哪夠呢?
最好加碼到50年,設18%專戶配房配車
趕快立法通過,以後台灣任一人受傷政府比照辦理

阿炎2012 wrote: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恕刪)


乾脆編個終身俸算了~從現在到老死埋葬都免費補助~這樣爽了吧
要求極度不合理 但是很難苛責 個人是想 如果政府背二十幾兆台幣的國債都不怕的話

一年每人補助100萬 30年了不起才150億 同樣要賠150億

自己寧願去補貼塵爆受災者 也好過明年政府調薪浪費的一百多億預算

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是悲劇 不補助是悲劇 編常態性預算補助依舊是悲劇

個人想 如果台灣允許安樂死制度的執行該有多好

不想活想死的 應該有選擇結束生命的權利

話說 辦派對那個兇手 個人是很好奇 他的下場最後會怎樣

抓去關個幾年 就這樣而已嘛 !

不把他做成人肉叉燒包 對眾多的受害家屬應該很難交代
知識有價 拒絕無償分享

明月書流 wrote:
話說 辦派對那個兇手 個人是很好奇 他的下場最後會怎樣

抓去關個幾年 就這樣而已嘛 !...(恕刪)


我同事昨天也問我一樣的問題...

答案...是...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

我舉個例子...
一個計程車司機,碾過一群過馬路的小朋友...
大概判刑結果差不多....
要賠錢,全身擠一擠就幾十萬,加保險幾百萬
死亡受傷的..根本分不夠...
抓去關...上限就5年...(搞不好還有得假釋)

一行為觸犯數法益,想像競合...判一罪...

他就辦了一個不安全的活動..(之前沒發生事故,這次發生)
法理上..很難說是數行為觸犯數法益

上面的你算100萬也太少了吧。電視上幫算過一年一人最少的算法乜近300萬(前幾年)。

200人x300萬=6億。6x3=18億(最少)。

還要幫到好?
生重病

植物人

是不是可以要求政府

編列20年預算

來照顧他們

照顧到好
2015年06月30日17:13
(更新:刊登更正小啟)

行政院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案專案小組下午召開第2次專案會議,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葉欣誠表示,行政院長毛治國認為這次意外是重大的危難事件,傷患及家屬需求殷切,因此可動用第二預備金。

葉欣誠說,行政院已準備好第二預備金,經費約75億元,包括醫護人員加班、醫療、物資等費用,都可運用,秉持「該動就動」的原則,隨時可運用。至於會動用到多少預備金,衛福部在估算。(徐珮君/台北報導)

更正小啟:本文第一次出版時,標題及內文將「危難」誤植為「國難」,謹此更正並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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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至蘋果電子報 人家已經更正很久啦 別在國難國難了
PDA愛用者~ㄚ賢

Gugugu wrote:
他兒子蘇家陞已經死了
爭取長期經費也是做功德給別人
對他自己沒有半點好處

但熱心也要用對的方法
不然會把他之前的義舉都消除掉

他兒子往生,我們替他難過,
但這真不代表因為他兒子往生,可以避嫌
就可以無忌憚跟政府提出沒有依據的訴求
這只會讓大家對這些受傷家屬更覺得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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