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mcAT wrote:
平常讓你賣我也來收賄,嚴打的時候再抓你
大陸製毒販毒被抓到,都可以看看新聞內文,都不是一兩年的事情,更多都是被判刑然後放出來又販毒的
槍斃幾個,在牢裡坐牢過幾年就放出來的更多(恕刪)
你说吸毒买毒关几天放出来这是蛮多的,你说制毒贩毒关几年放出来继续制??你说的是中国大陆吗??我们是在一个时空么?
我曾经看了一个节目,讲死刑犯的最后24小时,看到一个胖胖的女孩,才25岁,就是因为贩毒第二天要被枪毙,最后一个晚上一直笑,穿着她要求的红衬衫,和一群女狱警在牢房聊天,她就一直笑啊笑啊,说自己很后悔,那么年轻,没什么文化贩毒以前也不知道罪有那么重,被朋友带着就做这行了,现在非常后悔不该沾毒的~~~那些女狱警们也陪着她说笑,其实大家都能看出来她很紧张,而且我也认为她是真的后悔了,一晚上没睡,一直笑,到第二天准备走了,哭了,很紧张。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看了这个以后就再不看这节目了,太难过了~~~
论法律,她好像贩了5公斤的毒品,够杀好几遍了,论情感上,我是真觉得她当时悔过了,可惜法律就是法律~~~~~
FemcAT wrote:
大陸製毒販毒被抓到,都可以看看新聞內文,都不是一兩年的事情,更多都是被判刑然後放出來又販毒的
槍斃幾個,在牢裡坐牢過幾年就放出來的更多...(恕刪)
真是瞎話張嘴就來...你什麼時候見過大陸的毒販運毒販毒重量達到死刑標準,能夠關幾年就放出來?張嘴就來,證據呢?我看你是香港警匪片看多了吧

大陸在打擊販毒方面的嚴厲可算世界之最的幾個國家之一了。但即便如此,法律並沒有規定販毒一律死刑,是死刑還是徒刑,要看犯罪情節,持有毒品數量多少而定。
恐怕你連罪刑相符原則都不懂吧...
貼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販毒的幾個條款,可以看到其中充滿“從嚴、從重、纍計”等加重刑責的條文,但是,不全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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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製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五條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六條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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