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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追捕通緝犯射腿害命警判刑.....

射輪胎???射的穿嗎???

Gugugu wrote: 易科罰金18萬不用關 當時警察不...(恕刪)
其實醫生跟警察都一樣
被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搞得未來沒人要出面救人抓罪犯了
都沒信賴原則了
某些「民間司法改革團體」喔?

那些人本身就是促成這種判決的最大原因
某些民間司法改革團體其實就是黑道的打手
對於廢死、監獄最低工資問題、放寬假釋、監督法官與警察等等主張
都與律師的最大客戶黑道,主張不謀而合
Trombone8962 wrote:
之前曾經在報紙看過民間司法改革團體有提出一個看法
現行司法官考試通過進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合格後,依照成績排名依序選填檢察官或法官
該團體覺得考過司法官者應該要統一先分發檢察官,
然後再具備外勤檢察官資歷幾年、公訴檢察官資歷幾年之後才能以升任或資格考方式擔任法官
以避免毫無社會經驗的法官出現

lulalla wrote:
某些「民間司法改革...(恕刪)


司改團體很多個,不是只有司改會一個
我的原則是好的讚不好的罵XD

我倒是覺得這個減少侏儸紀動物的提議很不錯XD
您覺得呢?
沒關就好。

刑法大於民法,
賠償也有限,
或者不用賠吧!

這判決最少要微罪,
不然也可能造成警察過度強勢,
以前賊頭,
胡搞瞎搞,
以前很黑的。

絕對權力,
絕對腐化,
所以要警惕一下


Johnnys745 wrote:
判刑六個月,應該可以...(恕刪)

執行公務搞到牢獄之災,說可以緩刑,不用入獄有什麼用呢,真要不能改判,這個人這輩子就算被毀了。
Johnnys745 wrote:
沒關就好。刑法大於...所以要警惕一下(恕刪)


你說的實在太好了~

最好再加一個"員警薪水與破案"的關聯法律

否則,看到壞人就舉雙手抓不到,跟努力抓壞人卻要賠18萬,都領一樣薪水

是個人都知道怎麼選擇,能當警察總不會是吃香蕉的猴子的


依法應該要射輪胎阻止離開(恕刪)


COW!好萊塢電影看太多喔,我草
公務人員是入牢房才算,
所以是留校查看。

我可不想看到,
以前賊頭吃案,
收賄光明正大弄,
變成雷老虎那時代。

最扯勾結同伴,
搞不好殺人都無罪。
這才是我最怕的。
其實恐龍一直沒有滅絶,只是進化成了台灣法官,還是退化?
Johnnys745 wrote:
沒關就好。
刑法大於民法,
賠償也有限,
或者不用賠吧!
這判決最少要微罪...(恕刪)

不是誰大誰小,刑法是國家與犯罪者的關係,民法是人與人的關係。
當國家認為你“業務過失致死”有罪,民法“受害者”跟“加害者”的賠償關係還躲的掉嗎?

這邊其實可以參考丟鞋的判例,其情堪憫,有罪但不罰,這樣民法的賠償才可以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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