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ee wrote:
為什麼不是處罰詐騙...(恕刪)
台灣啥時詐騙除罪化了?您的用語真是挺奇怪的~

民主法治國家就是有這種問題,無法"預防"犯罪
一句話聽過沒?無罪論定~沒犯罪前都是"公民",要如何"預防"鄭捷突然拿出刀子砍人?
所以各種法律規定不過是補破洞而已,亡羊補牢罷了
如果想要過你"想像"中的烏托邦生活,你可能要考慮去投效金小胖

lovejerry999 wrote:
不管舊法是否為惡法...(恕刪)
在現實上,修法經三讀通過已經是確定的事實?
所以呢,這代表贏了嗎,一個荒腔走版的修法也是事實,要修回來也不是不可能
最重要的是,這些支持這樣修法的人還是說不出所以然,弱勢債權人的權益也還是無法獲得保護(對銀行和詐騙集團根本沒差,只是增加一些訴訟成本而已)
坦白說,要怎麼修,對我一點影響也沒有,我只是對那些惡意利用這次修法來達成自己脫產目的的人感到不齒而已
現實上,法官的判決往往都跟著判例跑?
學理上沒辦法說出東西,就開始腦補所謂的現實,現實就是確實有法官做出和判例不同的判決(例如:84年台上字第196號判決)
民訴第469條的上訴第三審之事由,條文並未明定判決違背判例是當然違背法令,之所以被認為是當然違背法令是基於最高法院 79 年度第 1 次民事庭會議而來,而在增訂民訴第469條之一的規定後,判決違背判例只是許可上訴,並非當然可以上訴
一個讓自己在權利上睡著之人,其所受到之法律保護,不應該等同於一個沒有讓自己在權利上睡著之人,否則就違背民事法做為衡平法之意義
支持修法的人,竟然只有這樣的戰力,加油點好嗎?

這樣的修法確實悲哀而荒謬,不過既然這裡是鬼島,當然任何事都有可能發生





louar wrote:
在現實上,修法經三...(恕刪)
三讀通過是事實,無論你有如何的不情願,還是必須接受這個事實
代表贏了嗎?是的,目前確實是支持修法的一方贏了,
要修回來當然可能,不過反修法的一方就要多努力了,
就弱勢的債權人來說,修法與不修法其實差不多
因為"強勢"的債務人多半都懂得要"聲明異議",
而"弱勢"的債務人才容易發生"不知道要聲明異議"的狀況,
修法後,這些法律知識不足的民眾,才能獲得較多的保障.....
(換顏色後,會不會聳動一點......)
學理上.....哈哈哈
我又不是法律系的,學理上與我何干?
我在乎的是實務上發生的狀況,這才是跟我有切身相關聯的部分
實務上,法官的判決都會跟著判例走,這是很明顯、存在的現實狀況
法官判決違背判例意旨可不可以當成上訴理由?答案是可以的,那就夠了
等到哪一天出現出現了,判決雖違背判例意旨,但卻沒有被最高法院廢棄時,我再來研究"實務"的變化
戰力....哈哈哈,你覺得我弱就若囉,戰力強弱,我並不在意,在意的是確定要修法了.....^^爽
鬼島嘛....甚麼樣的人都有,這你知道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