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ren0911 wrote:
還是說這裡真的是逢柯必酸呢(ptt的翻版
逢柯必酸或者逢柯必挺都不是健康的心態。
就事論事,作者雖然沒有不高興,但這樣直接抄襲恰當與否難道不是有待商榷嗎?
話說台北市政府不是正想扶植文創產業,這麼好的機會,
找些當地文藝工作者用自己原創的作品來敘事不是更好?
連帶頭的政府都是這種標準,根本不尊重原創,
由此就可知為啥文創只能被視為騙人的玩意了。
天狼犬 wrote:
我是不知道你說的是不...(恕刪)
天狼犬 wrote:
我是不知道你說的是不是蔡正元拉
蔡正元盜圖事件可是有攝影師說不同意蔡正元使用他的圖要提告的喔
至於柯P這次事件就不一樣了
原作者並沒有生氣說要提告柯P或不同意柯P使用,雖然沒有告知原作是不禮貌
嚴格來說這算是同人的一種
除非有像田中芳樹事先說他的作品禁止二創同人或用在營利行為
不然是沒有侵權疑慮的
如果這算侵權
那我看台灣、日本舉辦的同人展、COSPLAY或小朋友隨手畫的七龍珠、鋼彈等等都算侵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