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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就是太輕!一再隨機殺人!一再酒駕致死

應該學習新家坡法律用鞭刑
或許不用到鞭刑,
立法許可警方現場把交通工具沒收
之後拍賣可能比較有效。

9萬元對很多開車的人根本不痛不癢....
很多台灣人比想像中有錢,
至少把交通工具沒收,看他有多少車可被沒收...

jrta1597 wrote:
台灣目前的問題 在...(恕刪)


陪審團就不會侏儸紀嗎?

kantinger wrote:
陪審團就不會侏儸紀...(恕刪)


什麼意思?

想聽

kantinger wrote:
陪審團就不會侏儸紀...(恕刪)



什麼意思?

想聽
要不要新增加一項
就是判決結果受害者家屬不滿意
法官應該連坐法
美國有沒有把人做掉了且肢解了
但能讓陪審團相信那就自衛無罪
但之後翻案的呢?

kantinger wrote:
美國有沒有把人做掉...(恕刪)


真的嗎?

想聽!

kantinger wrote:
美國有沒有把人做掉...(恕刪)


真的嗎?
~~~~~~~~~~~~~~~~~~~~~~~~~~

kantinger wrote:
美國有沒有把人做掉...(恕刪)

不曉得耶
請問您有案例可分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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