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有多少人沒有工作?又有多少人三餐不繼?又有多少貧困家庭流落街頭無所適從?這些人更應該得到救濟與援助才是。那現在是怎樣?人渣死刑犯還可以享有穩定工作和伙食?有道理嗎?國家資源應該要花在這些人身上嗎!?再說,管理他們要不要人力成本?獄警的薪水不是來自納稅人繳的錢嗎?獄警還得冒著被劫獄的風險在工作。並且終身監禁代表受刑人會隨著時間的拉長而一直持續增加,不會減少,最後人滿為患,又得花錢蓋新獄所供重刑犯入住。結論:即使監獄有勞動工作,薪資給予這件事的話,我寧願把這工作外包給社會上善良貧苦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