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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寵物要課稅?農委會:3個月內公開徵求民眾意見

很現實的問題啊,零安樂死運作費用要從哪裡來,還不提依照法律如果不能安樂死任何一隻狗收容所都必須提供足夠的醫療保證的支出歐.
建議先把寵物包含那些動物定義出來:,
一般當然是先認定狗,相關討論方向也都偏向狗,
但貓,蜥蜴,迷你豬等,千奇百怪,也都可能被棄養,
不先定義出來如何課稅 ?

寵物如果只認定是狗,那就直接說養狗要課稅,還比較清楚明確,
否則反而會造成不必要的疑惑與困擾,

cc2009 wrote:
養寵物要課稅?農委...(恕刪)


反而應該給予收養流浪動物的飼主賦稅優惠,鼓勵民眾收養流浪動物,才是減少流浪動物數量的正面積極手段。

問題是這些人畢竟是少數,另外照顧孤兒、街友的社會福利和照顧流浪動物是兩碼子事,因為人和這些動物不同
所以應該是養寵物要課重稅,棄養要以刑法來課刑,收養流浪動物則是補貼並給予賦稅優惠,這才有可能解決這些問題

因為零安樂死本身就是一件荒謬的政策,所以要用極端的手段來因應,才有可能達到這荒謬的目標
louar wrote:
反而應該給予收養流浪動物的飼主賦稅優惠,鼓勵民眾收養流浪動物,才是減少流浪動物數量的正面積極手段。
問題是這些人畢竟是少數,另外照顧孤兒、街友的社會福利和照顧流浪動物是兩碼子事,因為人和這些動物不同
所以應該是養寵物要課重稅,棄養要以刑法來課刑,收養流浪動物則是補貼並給予賦稅優惠,這才有可能解決這些問題
因為零安樂死本身就是一件荒謬的政策,所以要用極端的手段來因應,才有可能達到這荒謬的目標


懲罰和獎勵要並用才有效,
鼓勵民眾收養加上零安樂死,在沒有相對懲罰棄養飼主的情況下,
反而會給有棄養想法的飼主有藉口:
「棄養不會害牠被安樂死,讓牠自己去找下一個適合的飼主」
時間一久,搞不好流浪貓狗更多....



skyprayer wrote:
懲罰和獎勵要並用才有效,
鼓勵民眾收養加上零安樂死,在沒有相對懲罰棄養飼主的情況下,
反而會給有棄養想法的飼主有藉口:
「棄養不會害牠被安樂死,讓牠自己去找下一個適合的飼主」
時間一久,搞不好流浪貓狗更多....


哪來的沒有逞罰棄養,動保法寫得很清楚啊.
dontfeedwilddog wrote:
哪來的沒有逞罰棄養,動保法寫得很清楚啊.


法律有寫不代表實際執法成果啊....
酒駕罰則刑責法規寫的還不清楚嗎?
還不是一堆人在酒駕...

法律有寫不能做甚麼,民眾就不會去做嗎?
如果真是這樣,台灣早就超越新加坡了~

法律有寫,但沒有辦法查緝或是嚴格落實,那不就等於擺著好看?
上中游的繁殖場跟寵物店打算怎麼管呢?

那些要不要拼業績跟周轉率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對嗎?

dontfeedwilddog wrote:
哪來的沒有逞罰棄養...(恕刪)


何必用動保法這種行政法規
直接拉高為刑法,不是更具威嚇效果

而且也有人提到了,現在不在於無法可罰,而在於無法落實執法,而且現在對棄養的處罰,最多就是罰款
如果真要將寵物當做人一樣看待,那應該適用遺棄罪,這樣才叫做重罰

不要說我的看法太偏激
我說過了,一個荒謬的零安樂死政策,如果要讓人民覺得這政策荒謬,只有順著這種荒謬的邏輯,以極端的手段來因應,才有可能讓這些人知道其荒謬所在
mcu_master wrote:
這種課稅的想法究竟是誰想出來的?
真是創意十足,佩服佩服!

想出這種辦法的人,試著把「寵物」置換成「小孩」再帶入原來的想法,如果可行那就這麼辦吧!...(恕刪)


你的小孩是買來的?你會綁根繩子去溜小孩?還是你的小孩是去外面大小便?

你會想出這個比喻,也算是創意十足,佩服佩服....
mcu_master wrote:
這種課稅的想法究竟是誰想出來的?
真是創意十足,佩服佩服!
想出這種辦法的人,試著把「寵物」置換成「小孩」再帶入原來的想法,如果可行那就這麼辦吧!


拿寵物來比小孩...
你幼時的地位是跟寵物差不多??
你未來有小朋友後..可以借我把玩2下嗎??
我會圈好繩索..小心地讓他爬出去四處大小便..
這樣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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