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ar wrote:
反而應該給予收養流浪動物的飼主賦稅優惠,鼓勵民眾收養流浪動物,才是減少流浪動物數量的正面積極手段。
問題是這些人畢竟是少數,另外照顧孤兒、街友的社會福利和照顧流浪動物是兩碼子事,因為人和這些動物不同
所以應該是養寵物要課重稅,棄養要以刑法來課刑,收養流浪動物則是補貼並給予賦稅優惠,這才有可能解決這些問題
因為零安樂死本身就是一件荒謬的政策,所以要用極端的手段來因應,才有可能達到這荒謬的目標
懲罰和獎勵要並用才有效,
鼓勵民眾收養加上零安樂死,在沒有相對懲罰棄養飼主的情況下,
反而會給有棄養想法的飼主有藉口:
「棄養不會害牠被安樂死,讓牠自己去找下一個適合的飼主」
時間一久,搞不好流浪貓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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