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ar wrote:
從上面就可以知道,所謂的移送,其實就是告發,但必須要向有偵查權限的偵查機關申告才算是告發,否則就只是類似行政法上的陳情或檢舉而已(換句話說,廉委會所謂的移送根本是自己喊爽的)
感謝說明, 清楚明瞭!

摸奶俠 wrote:
"至於為何移送法務部而非會前所說的特偵組,廉政委員鄭文龍表示是參考馬以工的建議,馬以工認為應直接送到法部,在看哪個單位負責,特偵組只是後端偵查單位,他認為這個建議是對的,因此移送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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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律師關於移送地點,竟然要聽一個景觀教授的建議。
這個馬以工被當爐主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