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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移送法務部其實是怕觸犯誣告罪

louar wrote:
從上面就可以知道,所謂的移送,其實就是告發,但必須要向有偵查權限的偵查機關申告才算是告發,否則就只是類似行政法上的陳情或檢舉而已(換句話說,廉委會所謂的移送根本是自己喊爽的)


感謝說明, 清楚明瞭!
棒流爪貴虧 wrote:
不可能是誣告,而是...(恕刪)


嗯, 就是因為送法務部等於空包彈, 才開始有人聯想是不是有意無意想規避真送檢調時, 萬一成立誣告罪的刑事責任.
所以 這些廉價委員早知道是誣告了吧,

呵.....

不過他們應該不會在意,是否真送出去啦,

他們要的是媒體效果啦,

這幾天媒體一直狂放送 ,他們就已經贏了,

跟當年的誹聞錄音帶一樣嘛,只要媒體播放,人民就開始相信,

媒體播放越多次, 相信的人就越多 ,造謠者就贏了,

至於錄音帶是真是假 ,人民會去想嗎(台灣人是寧可信其有啦)

就像這個案子的資料,是否羅織罪名,人民會去想嗎??

所以 還需要移送嗎??

只愛氣質帥妹 wrote:
東周列國志 第065...(恕刪)

看到兄台寫這一段非常有感觸
了解某樹葉顏色政黨為何對教科書的古文如此感冒
畢竟人民愚蠢容易操弄

棒流爪貴虧 wrote:
退件~>馬英九黑手伸進法務部。
押件~>馬英九指導法務部吃案。
轉件~>馬英九讓法務部不敢辦案。(恕刪)


分析的真透徹

我覺得現在東廠就是打高空 放煙霧
反正拖到2016就一切塵埃落定
大家看戲的也別太認真了

聽到東廠出來說"移送"時我還真嚇了一跳
一直以為這件事不是檢察官的事嗎?
後來才知道是"擬移送"

差一個字差很多
記者先生
不要省這點油墨好嗎?
摸奶俠 wrote:
"至於為何移送法務部而非會前所說的特偵組,廉政委員鄭文龍表示是參考馬以工的建議,馬以工認為應直接送到法部,在看哪個單位負責,特偵組只是後端偵查單位,他認為這個建議是對的,因此移送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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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律師關於移送地點,竟然要聽一個景觀教授的建議。
這個馬以工被當爐主都不知道!


政風處長是廉委會成員之一, 且似乎每次開會都會出席, 政風處長不可能不知道應該移送哪個單位, 所以這可能只是最後對外的說詞.

突然想到政風處是事務官, 正常公務員應該不可能想承擔這種行政+法律的責任(調查報告裡面有看到幾處還蠻明顯的在曲解法律), 或許是政風處拒絕移送最後才變成移送法務部這種空包彈.
馬卸任市長多少年了
還選過兩次總統
難道民進黨的立委 議員都在混??
只有廉委會這麼厲害??
看到那個咚咚的言論 總算知道甚麼就是 尖酸刻薄 最佳說明了 真是台北之光!!!

wuchehong wrote:
廉委會自己去檢調告...(恕刪)
政治算計大於實質告發意義。

法務部辦與不辦動輒得咎,偵查本來就不屬於法務部的範圍,對於柯市府來說,這種無本生意的相罵本多來幾件佔新聞版面何樂而不為。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臺北政風是相對乾淨的地方,結果還要被檢驗到這種地步,被綠色執政多年沒輪替過的南部縣市,才真的需要調查,漢神巨蛋違反合約經營百貨,市政府一點作為也沒有,真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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