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uchou wrote:這一條本來就是當初立法的開放條款但當審計質疑「認定」的正當性、合法性時 ... 本次採購的適法性可大可小 其實採購法我不懂只是經驗上覺得經手的事務官不太可能因為大老闆臉色就違法應該會找到可以用的法源跟資源來做這件事情只是剛好想起去年參與的案子是限制性招標的想說有此可能畢竟市長最長只做8年而且可能下任就換別的黨派不應該犯這種低階的錯誤他們可是要做一輩子的公務員至於報告內容又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用第二預備金是違法的因政事所需仍要符合要件預備金是用來人民發生緊急危害時或臨時政務支出所支用向高雄氣爆等被這些政治人物違法亂用等到發生災害就沒錢了不過本案真正的關鍵是為何動用公款去替遠雄做安檢這是圖利廠商這個錢應該遠雄自己出結果還被人家打臉會計帳是無法核銷的
hcchen0014 wrote:只是經驗上覺得經手的事務官不太可能因為大老闆臉色就違法 這種思路,是標準的啊但你想一下柯p整天在「威嚇」員工這種官威,老鳥自然懂得如何應對閃避,菜鳥 ... 有時候就積極配合,越配合,死的越快以前我都以為越資深的,承辦的工程金額越大混了一段時間,我才發現,剛上任的菜鳥,都是負責該單位最大工程款的案件以400萬委託竹中做評估這事來看首先是徵選的過程為何?400萬的預算怎麼算出來的?預期的效益為何?有無急迫性?事後的預算效益有無產生 ...報告做完,在法律上有無強制性?我想說的是,限制性招標的制度,一不小心就是變成圖利特定廠商這個案子,應該是菜鳥發包的啊
kouchou wrote:我想說的是,限制性招標的制度,一不小心就是變成圖利特定廠商 我也覺得是雙面刃好處真的是可以避免惡質廠商圍標壞處就真的是主觀可以為所欲為不過價格標就有它自己另外的問題================扯遠了看起來是用第二預備金不是我猜的限制性招標不過我也學到原來100萬以上是需要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不只是主官同意就好
kouchou wrote:這種思路,是標準的...(恕刪)以400萬委託竹中做評估這事來看首先是徵選的過程為何?400萬的預算怎麼算出來的?預期的效益為何?有無急迫性?事後的預算效益有無產生 ...報告做完,在法律上有無強制性?我想說的是,限制性招標的制度,一不小心就是變成圖利特定廠商 沒錯! 監察院應該要查看看
kouchou wrote:這種思路,是標準的...(恕刪) 提到第二預備金稍微查了一下 這是需要行政院核准才能動用的喔,因為事後是由行政院提出報告交給立法院存查另外動用時機是因為原定計畫增加業務量致使經費增加時有沒有弊案 中央應該清楚吧?
主要的是前幾天小弟上網下載政府標單時,一時興起找了一下政府採購公報的招標資訊,因為有無限制性招標應該都會上網公告,但卻看不到這個招標公告,不曉得是改用其他名稱,還是根本沒上網?因為政府用錢委外作任何事,一定金額以上,按採購法規定都應該上網公告。如果沒有,承辦人員是有刑責的。跟我與政府打交道的經驗實在相去甚遠,一般公務人員因為怕圖利罪,都是公事公辦,這個案子還牽涉到委託外國法人,更是敏感,所以才上來問問到底怎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