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0448694 wrote:
新竹十大伴手禮海瑞...(恕刪)
gn00448694 wrote:
當初跟公司調解爭取加班費時,公司竟回應說:「你早就知道要加班了,為什麼還要加班費?」還嗆她:「反正公司已經被罰錢了!」不合理言論讓黃小姐哭笑不得。洪小姐說,公司還要求每個人簽「不平等條約」,要他們同意加班,但沒有加班費。...(恕刪)
這讓我想到之前太陽花學運時期,某一個人的事情...
因為我忘了他在哪工作,依稀記得應該是科技廠,然後說對方血汗,進去幾天就不去了等等...
當時我有問過,為什麼已經知道薪水低、工時高,你還要去做,然後再來抱怨呢?
回到樓主這件事,我不能說雇主行為是正確的,但你為什麼願意簽下那一紙不平等條約呢?
既然知道不平等就不該簽,大家一起去向雇主要求,不簽就是不簽,公司能奈你何?
一次開除所有抵抗的員工嗎?
那我跟你保證他光是花在求才的時間跟費用以及政府的罰款就已經很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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