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ali wrote:只要授權層級的主管核章即可,不用再往上送。就分層負責啦!一般機關會依工作重要或緊急程度,授權各層級負責。你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天公文有多少嗎?如果都要市長看過才蓋章發文,那十個柯文哲也不夠用。 若沒送到他那裏那又怎會蓋到他的首長章呢?若制度使然又怎能修改流程不加蓋?而本來要送到他那裏的不就是要看要蓋?假如由主秘代為行事是另一話題
miamivice wrote:若沒送到他那裏那又...(恕刪) 開始承辦人擬公文稿,然後上陳課股長,再主管,再秘書,最後到市長,看機關規模,這可能四層五層或更多。如果一般例行性的公文,單位主管就決行掉,不用再上陳,已決行的公文稿,就送文書單位繕打校對列印,最後蓋印發文寄送。重要性的公文或簽陳,會往上陳,大部分主任秘書(或秘書長,每個單位名稱不同)就決行了,最重要的才會送到首長(市長)核可簽名,這流程中公文稿修改退回重擬都很正常,最後決行的公文稿,送文書單位發文成正式公文。並不是由市長親自蓋公文上的市長簽名章。以上簡單說明,實際作業更繁複審慎。整個公文流程是全國一致的,如果柯p不想蓋他的章,那就不能用台北市政府的名義發公文。譬如:勞動局的公文,可以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函,蓋局長賴香伶的簽名章。但權責僅及於勞動業務範圍。如果跨局處的業務,那一定要台北市政府負責,柯p不想蓋章也不行。
哇....通常都是碰到那種遇到事情就馬上推的上司,這次還第一次看到先給你打預防針, 遇到事情我是不會給你扛鍋的上司啊!這有意思了....上面的不想負責任, 下面的擔不起責任, 最後台北市就上下在那邊扯皮浪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