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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蓋章誰負責柯文哲下令修訂公文SOP


Ranken wrote:
簡單來說就是......(恕刪)

沒錯!耍威風的時候是大市長,要負責的時候就修sop,
如破銅爛鐵、如進口新娘、如漂流木...,
這件事最後註定笑話一場,記錄再加一筆。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Armali wrote:
只要授權層級的主管核章即可,不用再往上送。就分層負責啦!
一般機關會依工作重要或緊急程度,授權各層級負責。
你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天公文有多少嗎?
如果都要市長看過才蓋章發文,那十個柯文哲也不夠用。


若沒送到他那裏
那又怎會蓋到他的首長章呢?
若制度使然又怎能修改流程不加蓋?

而本來要送到他那裏的不就是要看要蓋?
假如由主秘代為行事是另一話題

這樣會變成底下的人不敢做決策,最後還是要市長背書決行,結果一樣。
miamivice wrote:
若沒送到他那裏那又...(恕刪)

開始承辦人擬公文稿,然後上陳課股長,再主管,再秘書,最後到市長,看機關規模,這可能四層五層或更多。
如果一般例行性的公文,單位主管就決行掉,不用再上陳,已決行的公文稿,就送文書單位繕打校對列印,最後蓋印發文寄送。
重要性的公文或簽陳,會往上陳,大部分主任秘書(或秘書長,每個單位名稱不同)就決行了,最重要的才會送到首長(市長)核可簽名,這流程中公文稿修改退回重擬都很正常,最後決行的公文稿,送文書單位發文成正式公文。
並不是由市長親自蓋公文上的市長簽名章。
以上簡單說明,實際作業更繁複審慎。
整個公文流程是全國一致的,如果柯p不想蓋他的章,那就不能用台北市政府的名義發公文。
譬如:勞動局的公文,可以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函,蓋局長賴香伶的簽名章。但權責僅及於勞動業務範圍。
如果跨局處的業務,那一定要台北市政府負責,柯p不想蓋章也不行。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Armali wrote:
開始承辦人擬公文稿...(恕刪)
Armali wrote:
開始承辦人擬公文稿...(恕刪)

這樣的話
柯P以後可能會有簽不完的公文
我看以後每看一個文
都要吃一顆藥
要不然會暴怒而亡
意思就是
別什麼事都要我蓋章
誰蓋章誰負責
不蓋章不負責
就給我走

這叫不沾鍋

VICCHEN2006 wrote:
這樣會變成底下的人...(恕刪)

同意+1

尤其柯P擺明就是想責任釐清,把黑鍋往下丟

那麼,基層為了自保,當然是把所有公文都往市長辦公事呈
哇....通常都是碰到那種遇到事情就馬上推的上司,

這次還第一次看到先給你打預防針, 遇到事情我是不會給你扛鍋的上司啊!

這有意思了....上面的不想負責任, 下面的擔不起責任, 最後台北市就上下在那邊扯皮浪費資源!
我以前在當兵時候的旅部..當時參謀主任也搞類似的行為
結果沒一個月就受不了了..回歸正常...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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