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king- wrote:一個是執行業務的業務過失致死一個是預謀的誘殺哪點看到兇手有跟死者收費再來預謀殺人是老闆的監督責任?再給你100分鐘再想想 刑事犯罪罰個人,民事賠錢則連帶你先把這兩者搞清楚再說吧再不懂就把這段話拿去GOOGLE你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另外,以下這段話很重要我並沒有覺得老闆應該被罰的意思,我也覺得他很倒霉但惡法亦法,法官的確是於法有據判他賠我只是看不慣很多人明明什麼都不懂卻跟著媒體恐龍法官的喊~
那又不是她因進行的職務送貨需經運輸是必要過程請她顧店才是職務首要殺人可不是也非必要之運作內容(又不是孫二娘的店)怎可類推成是職務運作內容有其相關情況檢警都要調查過後才知真兇情事正常雇主平時又怎能預防監督此等問題?而後又怎成立疏失導致須論其責任之說?而故意殺人連常見之工程保險都沒得保雇主是要怎麼負起責任?有爭議的點...先等主文下來才好搞懂記者喜歡找梗是常態斷章取義張冠李戴求聳動也是常見二手傳播出錯也非三天兩天等法官真正理由與依據出爐再看看
a515yy wrote:但惡法亦法,法官的確是於法有據判他賠(恕刪) 惡法亦法的確是這樣,法官一個月薪水那麼高就是希望法官能超然地判下正確合理合情的判決於法有據,但不合情也不合理,這不用法官了只接找個法律系畢業生翻翻六法全書即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