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newbie wrote:到底算什麼嚴重公安危險,需要特別挑出來處理?...(恕刪) 那226間是有人關說或是擋在路上不給拆 依照市府程序給三個月緩衝自行改善柯P上任的時候接到這批 通常新官上任要先發火 就把既定程序的事情敲鑼打鼓渲染一番
我記得這些好像是84年前加蓋違建,依中華民國法律是不拆的,讓違建合法使用的是中華民國法律,不是柯P。這226戶是因為隔間多有出租安全的疑慮,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拆除,所以才會有三間兩間的「喊價」。這還是台北市,別的縣市有在管嗎?真要做到如各位說的完美,應該要求通過結構檢驗及防火檢查才對,不過如果真要這樣做,那就不是226戶了。別忘了那226戶只是隔間比較多才列管,台北市頂樓加蓋的違建可多了,如果全面動起來,先不論市府人力是否足夠,那可是所有老屋全面大地震,別說台北,全國有誰敢做?還是因為大家比較討厭柯P所以就拿他來罵?在我認為,應該規定頂樓加蓋不准出租,要死就死屋主一家人,不要害房客。
台灣每個縣市違建都有上千、上萬戶,舊的在拆,新的又建,所以沒有一個縣市的違建是拆得完的。以後當縣市長的人要學著,從這些沒拆完的違建中挑個200件,然後說這200件有多可怕、多危險、是公安毒瘤,是前任市長打死都不敢拆的惡勢力,然後標榜自己不畏強權,只有自己敢拆,敲鑼打鼓、大肆張揚,最後拆個隔間牆、拍個照解除列管,非法當場變合法,從最危險變成不危險,網路又是一片歌功頌德,好聰明,不愧是台灣最聰明的人,以前的縣市長沒人聰明到會這樣搞,只有柯p會這招,難怪民調一直高居首位,佩服佩服。
Uizmp wrote:這叫18道工法特製違建租金先漲兩成再說...(恕刪) 內行的~~~以後這226戶出租時,還可以大打廣告的說:經過柯市長認證免拆的頂加套房出租!!可選擇租大間的,或是小間的,柯市長認證免拆不必隨時擔心要搬家~~
gufan wrote:台灣每個縣市違建都...(恕刪) 錯了,讓違建合法使用的是法令,不是任何一個縣市長。226戶是郝龍斌時代就列管,那些原本是舊違建不用管的,但是頂樓違建隔間出租是公共安全隱憂,是否出租不好查,而隔間多本身就是安全隱憂,所以當時以三間以上為列管標準,但是列管了一直沒改善也沒拆,現在要求隔間減到兩間以內已經有改善了,但是依我之見,還是應該禁止出租,要死請死屋主自己。